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1 | 评论:2
原标题:父母一方不给户口本,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民政部的答复
今天推一篇民政部的文章。
未婚男女关心的话题的法律普及:
[内容]
我(23岁)和我女朋友(20岁)已经到了结婚登记的年龄,但是女方父母不肯给户口本,当地出面协调也不能让他们出示户口本。不过户口本首页和我女朋友页都有照片和复印件。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拒绝登记的规定只有以下几种: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约定的;(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四)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据说没有要求不登记户口本。我和女朋友可以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和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吗?
[回复]
你好:
《婚姻登记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婚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要结婚,应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五)当事人之间没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双方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2寸;(8)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去相关部门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该和当事人的说法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及其他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正。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中的记载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申报真实性的材料”。
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资料来源:民政部网站,婚姻法之家
来源:山东高发
本文标签: 户口本还是未婚可以办离婚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世界小姐的小世界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江南吃醋王
2022-03-11 21:01:09 回复
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及其他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正。当事人
梦里热吻
2022-03-11 20:56:20 回复
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去相关部门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该和当事人的说法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
暴力键盘手
2022-03-11 18:30:32 回复
证明(推断)及其他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正。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中的记载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配偶
少年强则国强
2022-03-12 02:33:37 回复
断)及其他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正。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中的记载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生效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