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1
“父亲犯罪影响孩子上学”违背法理。
张智全
四年前,孙谋和丈夫韩某到江苏常州打工。他们的女儿今年6岁,即将入读小学一年级。夫妻俩向当地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办提交了入学申请,因韩某未成年时曾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按照当地流动人口入学的子女积分标准,他的女儿无法上学。经多方协调,当地“积分办”依法取消了相关积分扣除,表示将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学标准,推动积分入学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合理。(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因为她的父亲犯了罪,这个女孩不能去上学。无辜的人被这样牵连,真是不可思议。而且,韩的罪行发生在他未成年的时候。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理论上不会知道他的犯罪记录。当地“分办”得知了不该知道的少年犯罪信息,据此阻止韩的女儿入学。这显然是违法的,必须坚决纠正。
在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下,当地“积分办”及时纠正了不当做法,韩的女儿终于顺利入学。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高度警惕这种往往牵连儿童、违背基本法律原则的做法。
或许,当地“积分办”出台上述规定的初衷是告诫父母洁身自好,但将本应由父母承担的法律后果强加于罪犯的未成年子女身上,是对其人权的赤裸裸的侵犯。现代社会区别于古代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志就是人格独立,有罪自负,不能牵连无辜。即使罪犯的犯罪行为令人痛恨,但他们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他们的子女所为。在子女不能控制或参与父母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没有理由惩罚罪犯的子女,剥夺其相关权益。
事实上,这种牵连孩子上学的不当做法,也直接侵犯了后者的受教育权。我国教育法规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见,无论适龄儿童的父母是否犯罪,都不能剥夺其合法的受教育权。以父母有犯罪记录为借口拒绝适龄儿童入学,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台的外来适龄儿童入学积分政策,总是有意无意地将适龄儿童的父母是否有犯罪记录作为重要参考。这大概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老赖”和“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规定,但两者有本质区别。“老赖”欠债不还。如果让他的孩子上高成本的私立学校,就相当于用别人的钱让孩子享受教育和高消费。“老赖”这种不正当的逃债行为没有错,不让自己的孩子上高成本的私立学校,并没有剥夺孩子受提供和保障的教育的权利。因此,把限制“老赖”子女高消费作为拒绝罪犯未成年子女上学的政策依据,是对法治精神的曲解,根本站不住脚。
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公平享有受教育权,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也关系到和民族的未来。不能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犯了罪,就不顾法律红线,任意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面对父母犯罪与未成年子女涉学的不和谐,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恪守法律边界,坚决摒弃牵连无辜的违法做法,确保“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法治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文标签: 判决之前离婚会影响后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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