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1 | 评论:2
在法庭执行中
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
宋明法院最近会见的两名被执行人
他们的理由竟然是“离婚”
……
两个人拒绝偿还银行贷款。
缺席判决后拒不履行的
警员之间多次联系未果。
直到法院冻结了他们的账户。
他们终于出现了。
案情摘要
李和杨是夫妻。2016年6月,李、杨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并签订了《共同还款承诺书》。后来,李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了借款金额和使用年限。
2017年6月27日,某银行向其绑定账户发放贷款5万元,月息5.4375‰。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6月27日,还约定了逾期还款的利息。
李、杨借款后,仅支付了截至2018年3月24日的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未偿还,某银行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2019年6月,嵩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被告李、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银行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833.75元及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偿还贷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李、杨按月利率8.15625‰共同支付原告复利,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清偿833.75元利息止。
执行过程
据报道,李和杨没有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未露面。2020年,某银行向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查询了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结束后,警方多次通知两名被执行人协商,但始终联系不上。对于法院已经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两者均不予理会。
法院依法冻结他们的账户后,被执行人杨主动联系法院,想过来协商。
2020年10月22日,双方来到嵩明法院。
“为什么拒绝执行?”
“我们离婚了。”
“离婚不影响你还债。这是你们离婚前一起向银行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该一起还。”
在民警的解释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2020年11月30日起,李、杨每人每月向银行还款4500元...
上述案例中,双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债务,并签订了共同还款承诺书,因此需要共同还款。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即使离婚,也需要一起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即将实施,其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1064条第2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则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发生离婚,也只有借钱的一方自己偿还。
资料来源:嵩明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银荣
本文标签: 欠债强制执行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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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星光夢想家
2022-03-12 04:10:45 回复
金及剩余利息未偿还,某银行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2019年6月,嵩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被告李、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银行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833.75元及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偿还贷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李、杨按月利率8.15625‰共同支
俗染
2022-03-11 18:23:39 回复
在法庭执行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宋明法院最近会见的两名被执行人他们的理由竟然是“离婚”……两个人拒绝偿还银行贷款。缺席判决后拒不履行的警员之间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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