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1
先看一个案例法:
何华和牛权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2007年,这对夫妇收养了一个孩子,牛欢,但他们从未登记收养。所有的牛在抱牛的时候都有一个女儿。何华和牛权有两套房子。何华认为两套房子都应该留给牛焕,而牛全认为女儿和牛焕应该各有一套。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何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牛权同意离婚,但双方仍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
一审法院判决允许双方离婚。牛权和何华,一套两套房子,对何华的房子进行了部分补偿。因双方及牛欢均未办理收养登记,法院对牛欢的抚养权未作处理。何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何华提出其与牛权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证据显示,双方争吵的主要原因是两套房产的归属问题。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法定情形。同时,牛权在二审中也表示不愿意离婚。故何华诉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其次,离婚诉讼既包括婚姻的解除,也包括子女监护和抚养的安排,出发点和目标都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本案中,两人收养了牛欢,但从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
然而,经过十年的养育,双方已经和牛欢建立了牢固的家庭关系。作为未成年人,牛欢的生活、教育、成长都依赖于牛权和何华。现在何华要解除婚姻关系,应该在此之前对未成年的牛欢进行妥善安置,不宜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但在二审中,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牛欢,原因和要求都是基于各自的利益。
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牛欢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在双方对牛欢的收养行为合法化或对其抚养做出妥善安排之前,法院不应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最后二审改判禁止离婚。
深圳离婚律师李涛的观点:
“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是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赌博、吸毒等。,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第四款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另外,1989年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里面列举了婚姻关系破裂的一些常见情形: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不治,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夫妻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病,长期不治的。
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欺骗取得结婚证。
5.双方登记结婚后,不在一起生活,没有和好的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结婚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确立夫妻关系。
7.因感情不和分居3年,没有和好的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分居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或者非法同居,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有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和处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过错的一方起诉要求离婚,且无和解可能的。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
10.一方喜欢好逸恶劳、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2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公示后仍无下落。
13.被对方虐待或者抛弃,或者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辱骂对方亲属,经过教育对方也不会理解。
14.夫妻感情真的因为其他原因破裂了。"
本案中,夫妻双方一审均同意离婚,故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二审时,一方改变主意,不同意离婚。二审法院审查了双方证据,认为夫妻离婚的原因是房产纠纷,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此外,法院还考虑到被收养人牛欢的利益,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对牛欢离婚后的未来生活负责。因此,综合考虑,二审法院改判不离婚。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一方想要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很多时候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不足,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本文标签: 刑事二审时离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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