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6 | 评论:2
12月28日,重庆兄妹被亲生父亲从15楼扔下,一审被判死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死刑。坠楼幼童的母亲陈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张和叶并未表示是否当庭上诉。对于两人的上诉是否有可能改判,南都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受访律师均认为,如果张、叶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律师认为即使两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一审宣判后,坠楼孩子的母亲陈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宣判后,法官问是否上诉。张博说他会考虑的。随后法官问叶是否上诉,但叶始终没有开口。陈女士说,目前的结果对她来说并不是最终结果。"如果叶和上诉并改变判决呢?"
如果和叶选择上诉,是否有可能改变二审的判决也将引起广泛的讨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南都记者,这起案件是共同犯罪案件,男子是肇事者,在现场犯了杀人罪。这个女人不是肇事者,也不在犯罪现场。但如果女方合谋迫害男方当场杀人,也可以和加害人同罪,即判死刑。
丁坤认为,上诉是被告的权利。如果提起上诉,将依法进行二审。“本案中,两被告一审被判死刑,在法律适用上不存在问题。二审中,如果辩方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或者认定事实没有大的出入,维持二审的可能性大。”
河北池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律师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的指导意见》,对于犯罪动机卑劣的预谋杀人,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外,我国法院对针对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杀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侯认为,结合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叶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一审判决量刑结果适当,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如果他们上诉,二审判决被改判的几率很小。
坠楼孩子的母亲陈女士曾透露,一审时,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犯故意杀人罪,叶是从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叶与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同。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剑律师认为,本案中,案件事实证据充分,如果张、叶上诉,二审改判的机会不大。如张、叶上诉,二审法院将从事实、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重新审查判断。因此,叶及其辩护人关于故意杀人罪系、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法官也将予以复核。
记者注意到,一审的判决结果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付建认为,一审判决中,如果没有提到缓刑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如果两人不上诉,判决法院会将判决书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同意后,将在7日内通知原审法院执行死刑。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此前报道,公诉机关指控与陈某某于2017年8月结婚后,生育其女儿张某佳(被害人,2岁)和儿子张某意(被害人,1岁)。2019年4月左右,向陈某某提出离婚,同时隐瞒自己已结婚生子的事实追求网友叶。
同年8月左右,与叶私下确立了恋爱关系。叶得知有了孩子后,就继续与交往。2020年2月,与陈某某协议离婚。叶晨反复告诉张博,他和他的父母不能接受张博有孩子。他们多次密谋,约定通过制造意外高处坠落的方式杀死张某佳和张某义。
2020年11月1日,再次要求陈某某将张某某带至其家中并留宿。次日15时30分左右,张博一家中无他人,将正在次卧玩耍的张某佳、张某义从次卧飘窗抛至楼下,致张某佳当场死亡,张某义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告人陈某某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伙同被告人叶故意非法剥夺两个未成年亲生子女的生命,致其死亡。、叶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张博积极参与共谋,旨在将女儿接回家,并直接实施了杀害两个亲生子女的行为;叶晨积极追求第二被害人死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博生育为由,怂恿张博杀害两个孩子,并在张博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博实施杀人,最后怂恿张博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相当于张博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人情底线,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采写:南都记者马明龙
本文标签: 离婚二审上诉成功率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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