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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妻子要举报丈夫强奸,首先要做的就是和她离婚。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构成强奸,关键是看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而非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原文,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


妻子要举报丈夫强奸,首先要做的就是和她离婚。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构成强奸,关键是看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而非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原文,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所谓强奸,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和没有离婚的女人睡犯法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强奸罪吗?)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违背女性意愿。即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是不愿意的,违背其真实意愿的;

第二,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因此可以违背女性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为什么有人会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

是因为行为人明知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性意志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的目的是排除对方的反抗。

但是,是不是只要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排除女性反抗,就可以推断作为人出行的行为就是强奸,是违背女性意志的行为?

这个可以理解,但两者不能划等号。

一般情况下,只要女性反抗,施暴者就应该认识到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性意愿的,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排除对方的反抗。

暴力、胁迫等行为只是强奸的手段之一。

为什么行为人使用了暴力和胁迫,因为对方反抗了,反抗的理由是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女性的意志。

在强奸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和胁迫手段,这恰恰证明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性意愿的。

然而,强奸罪也可以通过暴力和胁迫以外的手段实施。

比如用迷奸药把被害人弄晕,用酒精把被害人灌醉,利用被害人生病或者睡着了无法反抗或者不知道反抗的机会。

在强奸罪中,使用的意思对于强奸罪是否成立是次要的,主要的是性交是否违背女性的意志。

比如《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因为刑法认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没有认识和处理性行为的能力,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不使用胁迫、引诱等非法手段,也是违背女性意志的。

比如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因为刑法认为不能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不具备认识和控制自己性行为的能力。只要行为人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都是违背女性意志的。

因此,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是否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只是构成强奸罪的常见手段,而不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否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不影响是否构成强奸罪。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以暴力、胁迫的方式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暴力、胁迫可能是对女方伤害最大、威胁最大的因素。但是,暴力、胁迫不是强奸罪的关键,而是否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才是婚内强奸罪的关键。

二、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构成强奸罪,那么婚姻制度应该消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试图与女方过婚姻生活,女方不愿意甚至反抗,男方使用暴力强行发生性关系。这算强奸吗?男方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背女性意志的强奸罪?

法律应该保证妇女的意识和控制。但是一男一女一旦结婚,组成家庭,那么这个家庭就应该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之一。把合法男女结婚形成的家庭作为一个整体。

在这个整体中,男女矛盾属于家庭内部矛盾,首先应该适用民法进行调解。中国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就是最好的例子。

如果女方愿意和男方组成家庭,法律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她愿意和男方生活在一起。

在男女双方的婚姻期间,男女双方的婚姻生活是社会和法律允许和接受的。

即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出现矛盾,这种矛盾仍然属于家庭内部矛盾。

夫妻矛盾首先应该通过民法来调整,比如婚姻法。

是否构成强奸罪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刑法应当保持谦抑性原则,不宜通过刑法调整家庭内部的矛盾。

即使夫妻矛盾升级或者不可调和,也应该首先通过民法进行调整,比如结束夫妻关系。

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矛盾直接由刑法调整,就意味着刑法已经认定夫妻关系已经消亡,或者直接认定为婚姻制度的消亡,这不仅有替人代劳之嫌,而且打破了刑法与民法的鲜明界限和刑法中的谦抑原则。

如果允许婚内强奸犯罪,就会陷入刑法否定婚姻制度的可怕后果。

按照民事婚姻制度和社会习惯,男女婚后同居是妥当的。

按照社会习俗和一般理解,女方同意结婚,意味着她愿意和男方发生性关系。

只要男女婚姻关系还存在,男方就不存在违背女方意愿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

如果刑法认为男方可以违背女方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相当于部分否定了民事婚姻制度。

三、在婚姻关系动荡期,首当其冲的是尽快结束婚姻关系,而不应该讨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婚姻关系的动荡时期,存在强奸的可能性。

比如在夫妻分居或者离婚诉讼期间,应该有强奸。

因为在分居和离婚诉讼阶段,女方已经用实际行动表明不愿意继续和男方生活,所以我们应该保护她的基本人权,相信强奸在婚姻动荡时期是可以存在的。

我国没有分居的法律概念。

《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满一年,可以起诉离婚。这种分离只是一种事实状态,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

在夫妻分居期间,或者其他所谓的婚姻动荡期,只要双方都没有结束婚姻关系,法律仍然视双方为夫妻。

在所谓的夫妻关系的动荡期,如果男方提出性要求,被女方拒绝,从男方的角度来说,他有理由提出这样的要求,并不违反社会的善良风俗,更不违反法律。

如果男方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不能推断男方在强奸中违背了女性的意志。

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过婚姻生活是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真正不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的是使用暴力和胁迫,也是应该受到谴责的暴力和胁迫等非法手段。

所以男方只需要为自己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的动荡期并不一定会结束婚姻。

是否彻底结束婚姻是夫妻双方自主的范围。

如果强奸可以在婚姻的动荡期存在,那就等于强奸在整个婚姻中都存在。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判断婚姻关系何时处于动荡期,也没有具体的标准来界定婚姻关系动荡期。

即使在离婚诉讼阶段,也是一个急需民法调整的阶段,刑法没有必要介入民法调整领域。

民法确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存在民法上的夫妻关系。此时,如果违背女性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则强奸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否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构成强奸罪不会造成不可控的社会道德风险

如果否认婚姻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是否不利于保护女性的人身权利,是否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道德风险?

在强奸罪中,虽然暴力、胁迫可以说明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性意志的。

但是,暴力和胁迫只是强奸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强奸的黄金标准。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志。

我们之所以认为婚内没有强奸,只是因为婚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存在违背妻子意愿的问题。并不是说丈夫有权对妻子使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s2/]

即使夫妻已经结婚,妻子的人身健康权也受法律保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护每个人的人身权利,即使是丈夫也不能伤害妻子的人身权利。这一点没有法律上的异议。

即使在婚姻期间,丈夫也不能对妻子使用暴力,殴打或虐待妻子,或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丈夫对妻子实施上述行为,丈夫都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虐待、非法拘禁罪。

同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想强迫妻子过夫妻生活。在这个过程中,他使用暴力。暴力行为符合故意伤害、虐待、非法拘禁标准的,可以以故意伤害、虐待、非法拘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强奸罪,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违背妻子意愿的性关系。但如果强迫性交中使用的暴力或胁迫手段损害了妻子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手段的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没离婚和别人睡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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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陪你搞怪给你深爱

    陪你搞怪给你深爱

    2022-03-11 21:14:25    回复

    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存在民法上的夫妻关系。此时,如果违背女性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则强奸不存在法律障碍。四、否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构成强奸罪不会造成不可控的社会道德风险如果否认婚姻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是否不利于保护女性的人身权利,是否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道德风险?在强奸罪中,虽然暴力、胁迫可以说明发

  • 吃一堑长一智

    吃一堑长一智

    2022-03-11 17:55:47    回复

    女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所谓强奸,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违背女性意愿。即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是不愿意的,违背其真实意愿的;第二,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因此可以违背女性意愿

  • 小季风

    小季风

    2022-03-11 18:50:11    回复

    是违背女性意志的。但是,暴力和胁迫只是强奸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强奸的黄金标准。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志。我们之所以认为婚内没有强奸,只是因为婚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存在违背妻子意愿的问题。并不是说丈夫有权对妻子使用暴力、胁迫等

  • 小猪配王子

    小猪配王子

    2022-03-11 22:56:29    回复

    信强奸在婚姻动荡时期是可以存在的。我国没有分居的法律概念。《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满一年,可以起诉离婚。这种分离只是一种事实状态,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在夫

  • 金兴安慧

    金兴安慧

    2022-03-11 16:51:56    回复

    好说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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