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0 | 评论:2
通过非法手段花钱“买”来的孩子,在谎报自己是弃婴后,可以以“买方”的名义被成功收养并落户。近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湖北的姚先生就是通过这种手段把“买来”的孩子送走的。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此事并非特例。从事打拐工作10多年的志愿者上官正毅介绍,近年来,通过报假警解决被买婴儿的案例很多,一些环节的“懈怠”为被拐婴儿提供了“洗白”的可能。
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在处理“弃婴”案件时,要查清孩子的身份,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要送到当地福利院抚养。福利机构在办理收养手续时,也要对多个收养家庭进行评估,择优选择。
但姚先生“报假警”后,当地警方并未按要求将弃婴送到儿童福利院。据他称,自己在报警前曾与警方熟人“沟通过”,因此躲过了调查。拿到警方出具的《捡拾证明》后,姚先生顺利从福利院办理了收养手续。
对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雷光明表示,买卖婴儿,用“虚惊一场”来安置被买的孩子,是违法的。如果经警方查证,所谓的“弃婴”是买来的,应当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在“寄养”群里,湖北的姚先生担心自己买的女婴,在群里求助。受访者供图
“购买”儿童
在湖北省建始县龙坪乡店子坪村,一栋两层小楼建在一座山的背面,前面种着粮食和蔬菜。客厅里,一个一岁的宝宝正站在“妈妈”的怀里,张着嘴学单词。
这是姚先生和他的妻子刘女士的“女儿”,但看起来不像他们。“我不敢执行。”刘女士说,“女儿皮肤白,眼睛大,怕别人说她长得不像我们。”
9月11日,面对新京报记者、打拐志愿者上官正毅的来访,夫妻俩毫不避讳女婴的身份——婴儿不是出生的,而是“买来的”。
回到一年前,2020年8月23日,姚先生在一个名为“SL同学”的微信群里发布求助信息,称自己收养了一名女婴。“我的户口拿不出来了,能帮我想个好办法吗?”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是一个有159名成员的聊天群。组名中的“S”表示收养,“L”表示领养。群友都是需要放弃或者领养孩子的人,聊天话题也围绕着孩子。
绑架志愿者上官正义在集团潜伏已久。他向记者展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姚先生求助后,有群友建议他买出生证明落户,也有群友提醒他,“不要卖孩子。现在是数据时代,快搞清楚孩子的来龙去脉。”
在与上官正毅的沟通中,姚先生告诉他,他和妻子婚后五年没有孩子,经朋友介绍,他花了6万多元把刚出生10天的女婴抱了回来。
姚先生说,在“收养”过程中,他还找了证人,与女婴生母签订了“收养协议”,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钱转给了对方。在此期间,孩子的母亲给了姚先生医院的收据和出生医学证明。他想借此机会把孩子安顿下来,但是因为证明上写的是孩子生母的名字,无奈之下只好作罢空。
将女婴带回家后,一直和夫妻生活在一起,婴儿的生母一直没有再找到。“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的。收养后,对方不得再离开,否则报警双方都得坐牢。”姚先生说,要把狠话放在前面。当我们收养孩子时,我们已经明确告诉孩子的父母不要想离开孩子。
转眼间,这对曾经在湖北宜昌做网店生意的夫妻,带着孩子回到了妻子刘女士的老家,安顿好了“买来”的孩子。
派出所给姚先生出具的《接送证明》。新京报记者程亚龙摄
“假警报”
对于“买”来的孩子来说,安顿下来并不容易。姚先生说,孩子被接回家后,夫妻俩一直担心。好在这次回家之前,他们已经找到了安家的“捷径”。
姚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孩子被抱回家后,他认识了一个在民政局工作的人。对方建议他先报警,说孩子找到了。只要警方出具“证明”,他就可以到民政局儿童福利处申请收养。
夫妻俩还提前联系了店子坪村警务室的一名辅警,是妻子家的远房亲戚,姓刘。在辅警的“指导”下,夫妻俩报了警。“之后警察回家问了孩子的情况,带孩子去取了DNA血样,然后让我们等一会儿。”
报警后,夫妻俩带着孩子回宜昌生活。姚先生说,报警后,警察回家调查,但出具了取件证明。过了一段时间,他和妻子又出去工作了。“反正我已经找到好的人了,所以没有急着回去做下一步。”
直到今年6月,警方才向他们出具了“取现证明”。新京报记者看到,龙坪乡出具的捡拾证明显示,店子坪村村民姚先生于2020年8月26日向我局书面报告,其岳父于2020年8月15日凌晨2时在他家屋后的水沟里捡拾到一名女婴,并留下纸条注明女婴出生于8月5日,此事属实。该证明盖有公章,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
根据2008年8月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儿童有关问题的通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捡拾弃婴的公民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部门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寄养机构抚养。
但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姚先生家人报警后,直至警方出具“捡拾证明”,女婴并未被送往福利院安置,而是一直与姚先生夫妇生活在一起。
建县民政局留存的姚先生收养登记记录。新京报记者程亚龙摄
“定居”一路
领证后,姚先生夫妇立即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收养。在《收养登记申请表》中,姚夫妇称收养弃婴的目的是“婚后无儿,养儿防老”,并承诺不遗弃、不虐待儿童。
在警方出具证明的两天后,6月18日,一份署名为建始县民政局的“认领公告”出现在《湖北日报》的公告栏里。公告称,店子坪村罗先生(姚先生的岳父)于8月14日在其家门前捡到一名女性弃婴,出生日期约为8月14日。请弃婴的生父母或监护人自看到报纸之日起60日内到民政局认领,逾期由政府依法安排。
9月13日,新京报记者再次见到姚先生时,难掩喜悦之情。“民政局还有一系列收养手续,快办完了。”姚先生说,申请收养后,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的工作人员除了提交一些证明外,还上门评估收养条件,还在村里开了一些材料。
建始县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科长彭申斌表示,民政局的主要评估是姚先生夫妇是否符合收养条件,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会询问孩子的来源。姚夫妇收养的孩子是否真的是弃婴,主要看公安部门的证明。
这意味着,收养人一旦从警方拿到“证明”,就相当于给了孩子“弃婴”的身份,一旦办理了收养手续,就可以顺利落户。
为什么警方接警后没有按要求将婴儿送到福利院?姚先生对此的解释是,他“在报警前找了关系”。9月15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姚先生提及的刘姓辅警,但对方表示不知道姚先生的情况,并否认接警前与姚先生有过沟通。龙坪乡派出所负责人表示,“如有问题,可向县公安局宣传部门反馈。”9月27日,新京报记者将上述信息反映给建始县公安局政治科,但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应。
彭深斌对上述问题的解释是,姚先生持警方出具的证明到民政局办理申请手续时,福利院因疫情原因实行封闭式管理,故未要求将婴儿送到福利院在姚家临时寄养。
彭深斌说,期间没有其他家庭提出收养的需求。当时评估收养的只有姚先生夫妇。姚先生与妻子婚后无子女,年龄、收入等条件均符合收养条件。经核实,出具了收养登记证明。
新京报记者看到,建始县民政局出具的“2021第0015号”收养登记证明上贴有姚先生夫妇抱着女婴的一寸照片,以及三人的身份信息。收养人一栏显示的是建始县儿童福利院院长詹顺国。
9月14日,姚先生顺利拿到了收养证。第二天,姚先生成功地将女婴落户在龙坪乡派出所。
民政局发给姚夫妇的收养登记证。受访者供图
背后“洗白”
为什么领养过程这么顺利?对此,建始县民政局儿童科负责人彭申斌表示,收养人持接回证明到民政局填写申请手续后,民政局会在报纸上刊登寻亲启事。60天内,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收养人联系,民政部门会对被收养家庭进行评估,选择一家进行收养。“姚先生收养的孩子,在报社期间没有联系收养,所以只评估了其中一个。”
2021年民政部发布实施的《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提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品德、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和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意见、抚养计划等诸多方面。
对此,湖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工作人员表示,在实际收养过程中,应遵循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原则,福利院一般会联系多个登记家庭,避免只评估一个家庭;江苏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福利院的弃婴,应该满足“1:3”的比例,即对于弃婴至少要评估三个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只评估一个家庭,可能根本不符合收养条件。
不过,两人都表示,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在记者没有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两位工作人员甚至提出,可以和辖区民政局的人私下“沟通”,避免对更多家庭进行评估。
据多年被拐志愿者上官正毅介绍,从报假警到成功收养,这些“松散”的环节为买了的孩子提供了“洗白”空的房间。
“婴儿被收养或交易后,收养者最头疼的就是如何让孩子落户。”上官正毅说,以前这些人为了买到的婴儿,会买户口本、出生证明甚至做假亲子鉴定来落户,但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情况逐渐减少。近几年,上官正毅发现,各地都出现了买回来的婴儿通过报假警解决的情况。
2020年4月,新京报记者在山东调查了一起类似案件。淄博的张女士以5万元的价格收养了一名山西女婴。20天后,她带着女婴来到派出所,当天就拿到了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然后,张女士拿着证明到民政部门申请收养,两个月后落户。
类似的情况还在发生。在距离湖北省数千公里外的江苏省常熟市,徐女士也在用同样的方式为自己买来的孩子安家。她在一个名为“缘分到了”的寄养小组等待多日,最终花了9万元成功“领养”了一个婴儿。
8月31日,她委托亲戚向派出所举报女婴,谎称是自己捡到的婴儿。徐女士说,报警前已经和在派出所工作的亲戚沟通过。拿到警官证后,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如果顺利的话,也许用不了多久,买来的孩子就能在她家安家了。
对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雷光明表示,我国不承认私人收养,被收养的儿童必须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收养人办理收养证。以“报假警”的方式办理收养手续,其实是想空法律。如果经警方查证,所谓的“弃婴”是买来的,应当解除收养关系,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程亚龙
编辑李明
视频剪辑王丹阳
校对刘保清
本文标签: 没离婚生孩子能上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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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夢想家
2022-03-11 20:25:11 回复
“缘分到了”的寄养小组等待多日,最终花了9万元成功“领养”了一个婴儿。8月31日,她委托亲戚向派出所举报女婴,谎称是自己捡到的婴儿。徐女士说,报警前已经和在派出所工作的亲戚沟通过。拿到警官证后,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如果顺利的话,也许用不了多久,买来的孩子就能在她家安家了。对此,中央民族大学
冰海陷落
2022-03-12 02:09:24 回复
通过非法手段花钱“买”来的孩子,在谎报自己是弃婴后,可以以“买方”的名义被成功收养并落户。近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湖北的姚先生就是通过这种手段把“买来”的孩子送走的。记者
归去来兮
2022-03-12 01:00:40 回复
被买的孩子,是违法的。如果经警方查证,所谓的“弃婴”是买来的,应当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在“寄养”群里,湖北的姚先生担心自己买的女婴,在群里求助。受访者供图“购买”儿童在湖北省建始县龙坪乡店子坪村,一栋两层小楼建在一座山
山间游
2022-03-11 17:53:51 回复
的解释是,姚先生持警方出具的证明到民政局办理申请手续时,福利院因疫情原因实行封闭式管理,故未要求将婴儿送到福利院在姚家临时寄养。彭深斌说,期间没有其他家庭提出收养的需求。当时评估收养的只有姚先生夫妇。姚先生与妻子婚后无子女,年龄、收入等条件均符合收养条件。经核
聚龙帮
2022-03-12 02:49:22 回复
民政部门会对被收养家庭进行评估,选择一家进行收养。“姚先生收养的孩子,在报社期间没有联系收养,所以只评估了其中一个。”2021年民政部发布实施的《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提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品德、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和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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