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5 | 评论:1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者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所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的法定抚养费是指在这些人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如果离婚时不要赡养费,可以以后再起诉吗?
【/s2/】网友咨询:【/s2/】离婚的时候,今天初同意离开一个男生。当时因为种种原因,协议没有要求女方支持。现在物价越来越高,女方完全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我现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支持吗?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杜威律师解答:
是的,我可以。对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约定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约定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以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为前提,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16.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人共同生活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当另行起诉。
杜威律师分析:
维护费的变动包括增、减、免三种情况。抚养费的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价格调整外,原有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需要;或者子女教育,实际抚养的费用超过原来的数额;也可能是因为孩子患有疾病,父母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者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和他们的生活水平差距很大。相反,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减免抚养费的支付。减收主要是指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按照原数额给付,而抚养方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抚养费的,可以请求减收给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第30号法解释规定如下:《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所称“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以下教育,因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支付赡养费的时间:
1、未成年人,直到成年的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6岁,但未满18岁,而且他/她自己的劳动收入是主要的生活来源,他/她可以领取到16岁;
2.如果你在学校,你会一直拿到工资,直到你高中毕业。
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经验丰富。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律实务、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刑事辩护、财富传承等领域,兼顾合同纠纷、债务追偿、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及疑难复杂经济纠纷的诉讼和仲裁。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