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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性生活是影响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调味品之一。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夫妻感情因性生活不和谐而产生矛盾的情况。那么,在离婚纠纷中,夫妻一方能否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起诉离婚,并得到

性生活是影响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调味品之一。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夫妻感情因性生活不和谐而产生矛盾的情况。

那么,在离婚纠纷中,夫妻一方能否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起诉离婚,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0年至2020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中,包含“性生活不和谐”关键词的离婚纠纷判决书共有374份。

一、当事人主张“性不和谐”的理由

根据上述374份判决书的初步分析,当事人主张的“性不和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分居造成的客观距离导致的性不和谐,聚少离多;

2。缺乏沟通、合作、体验和情感交流而导致的性不和谐;

3。一方患有生理或心理疾病导致性功能障碍;

4。因性功能障碍以外的疾病引起的不适当性交而导致的性生活不和谐;

5。一方没有生育能力导致的性生活不和谐;

6。由于一方的同性恋倾向而导致的性不和谐;

7。一方欲望过度或另一方冷漠导致的性不和谐;

8。因为一方认为性生活质量达不到要求。

上述374份判决书按四大类统计,分别为“当事人单方主张性生活不和谐,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离婚”、“性生活不和谐,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性生活不和谐,双方同意离婚”,结果分配如下:

(以上对包含“性不合协议”关键词的离婚纠纷判决书的粗略统计,不排除因主观因素导致分类认定上的偏差)

二、“性不和谐”难以证明

至于“当事人单方面主张性生活不和谐,证据不足,拒绝支持离婚”的判决,比例高达36.63%,位居第二。

一方面,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角度来看,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必然面临败诉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性不和谐”确实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达到证明“性不和谐”的目的呢?

1。双方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分居、聚少离多等事实。从生活常识看,“性不和谐”是客观存在的;

2。一方主张性生活不和谐,另一方在法庭陈述中认可的,人民法院将认可性生活不和谐的事实;

3。如果通过医院诊断、鉴定资料等证明一方有性功能障碍。,可以证明存在“性不和谐”的事实;

夫妻不过性生活多久可以起诉离婚(因“性生活不和谐”离婚,看法院怎么判!法律如何保护无性婚姻?)

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没有分居、聚少离多,或者有性功能障碍的医学证明的情况下,一方主张性生活不和谐,另一方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通常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三。“性生活不和谐”不是离婚的合法理由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

对于性生活不和谐的事实,人民法院通常认为“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性生活”并不是维系夫妻关系的唯一方式,因此“性生活不和谐”并不一定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

对于存在“性生活不和谐”的事实,高达37.97%的案件不支持离婚,人民法院的意见如下:

1。人民法院通常将非性功能障碍引起的性生活不和谐界定为“家庭琐事”,有的法院认为性生活不和谐是夫妻关系中的普遍现象,应加强沟通,促进夫妻之间的友谊与和谐;

2。一方面是性功能障碍导致的性生活不和谐,人民法院认为患方应当积极配合治疗,另一方面患方应当积极鼓励治疗,共同面对和解决问题;

3。虽然有性功能障碍,但并不难治愈。因此,不属于司法解释中“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且难以治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该司法解释在民法典实施后失效。

虽然“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支持离婚”的案件比例达到了12.03%,但从这部分案件分析,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离婚并非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而主要是因为夫妻之间存在其他法定的离婚条件,或者经过多次离婚诉讼,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或者夫妻之间匆匆相识,仓促结婚,尚未确立夫妻关系。

所以,夫妻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性生活不和谐”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只有在性生活不和谐是由于“一方存在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且难以治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认定婚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一切都发生了变化...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如有侵权,删除。

四。《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废除了夫妻关系破裂的“性无能”的规定

“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俗称“阳痿”(以下简称“阳痿”指这种情况),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废止了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且难以治愈”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支持离婚!

看到这里,有人会问:“为什么要废除“阳痿”作为认定夫妻关系破裂可以离婚的条件?结婚了发现对方是“阳痿”怎么办?”

律师认为:

1。民法典婚姻版中的禁止结婚,删除了以前婚姻法中关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规定,这是民法典对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结婚权利的肯定

2。《民法典》第1053条在肯定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有结婚权利的同时,规定“另一方在婚前隐瞒严重疾病的,有权撤销婚姻”,这就赋予了想与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结婚的一方结婚或不结婚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明知对方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仍愿意结婚,法律会保护这段婚姻。

3。每个人生而平等。生病不是他们的初衷。无论是“阳痿”患者还是“重病”患者,也有依法缔结婚姻的权利。民法典废除上述具体意见,修改原婚姻法的内容,是保护婚姻平等自由的立法进步。

4。此外,夫妻关系还包括情感基础、生理需求、家庭责任以及双方基于婚姻的缔结或婚姻的长短而承担的相互赡养义务等诸多复杂因素。仅以“性”这一单一的生理需求作为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的标准,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婚姻的社会意义。

因此,取消“性无能”作为认定夫妻关系破裂可以离婚的条件,是立法的进步,是进一步保障婚姻平等自由的体现。如果一方在结婚后发现另一方“性无能”,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婚姻。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如有侵权,删除。

五.结论

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的调味品,但性生活不是夫妻表达感情的唯一方式。

婚姻可以因性而增色,但不会因无性而失色。

单纯的“性生活不和谐”永远不会成为离婚的法律条件。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阳痿”将不再是婚姻关系破裂的法定条件。这是对柏拉图式婚姻的尊重,也是婚姻平等自由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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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起诉离婚期间可以过夫妻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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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谦恭君子

    谦恭君子

    2022-03-11 21:33:11    回复

    不是他们的初衷。无论是“阳痿”患者还是“重病”患者,也有依法缔结婚姻的权利。民法典废除上述具体意见,修改原婚姻法的内容,是保护婚姻平等自由的立法进步。4。此外,夫妻关系还包括情感基础、生理需求、家庭责任以及双方基于婚姻的缔结或婚姻的长短而承担的相互赡养义务等诸多复杂因素。仅以“性”这一单一的

  • 撒野男人

    撒野男人

    2022-03-11 18:52:29    回复

    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对于性生活不和谐的事实,人民法院通常认为“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性生活”并不是维系夫妻关系的唯一方式,因此“性生活不和谐”并不一定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对于

  • 殷仪珍行

    殷仪珍行

    2022-03-11 16:46:39    回复

    怎么能这样

  • 翁剑柔宽

    翁剑柔宽

    2022-03-11 16:46:39    回复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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