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9 | 评论:3
在12月27日举行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李江平介绍
公安部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系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方法由7章37条组成。
包括评分、评分执行、满分处理,
减分、法律责任等。
此次修订主要是优化评分管理系统
调整评分项目和分数
符合严重交通违章
管理的前提下
降低了一些交通违规的分数
部分交通违章分数已删除
同时
增加了积分减免规则
促进成绩管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
坚持公开、透明、正当程序和严格监督
定义欺诈、买卖积分等行为。
严格的问责制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李江平对公安部自主制定并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答。
李江平说,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同年,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记分制度实施以来,在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交通违法记分教育的导向作用,此次单独制定了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记分制度的作用,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加强教育引导,促进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
新的部门规章坚持宽严相济,系统调整分值。对醉酒驾驶、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在保持记满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影响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值,删除了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值。修改后的评分行为有50条,其中7条12分,7条9分,11条6分,15条3分,10条1分。
坚持教育引导,加大减免评分细则力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分条件的,可以从累计分数中扣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扣6分。此外,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的,不予记分。
坚持重点管理,严格满分教育制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考虑其守法意识低、安全意识差,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对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为确保公共安全,严格满分学习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坚持严格执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交通违法记分、学习减分满分方法教育中,要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监督严格,做到记分严格、减分规范、教育有效,充分发挥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教育导向作用。同时,严查弄虚作假、买卖积分、替考、考试作弊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分数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a分的分值分别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发生致人轻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过核定载人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其他客车超过核定载人数百分之一百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时速超过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时速超过50%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并因经济利益记分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一百的;
(二)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规定的时速50%以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五)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连续4小时以上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超过核定载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客车超过核定载人数20%以上但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客车超过核定载人数50%但未达到100%;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满50%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除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百分之二十不满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超过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的;
(五)驾驶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携带超限不可分解物品,不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的;
(九)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交通事故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7座以上客车以及其他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但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客车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或者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不满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意外停车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示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道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十三)校车上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货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到20%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或者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令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限额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下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的;
(八)驾驶已改变注册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车擅自上路行驶的;
(九)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本文标签: 摩托车违章不处理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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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落日映苍穹
2022-03-12 02:06:28 回复
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客车超过核定载人数20%以上但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客车超过核定载人数50%但未达到100%;(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满50
万里寻鹤
2022-03-11 19:24:34 回复
一次记9分:(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一百的;(二)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规定的时速50%以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愿你余生快乐
2022-03-11 22:10:36 回复
、透明、正当程序和严格监督定义欺诈、买卖积分等行为。严格的问责制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李江平对公安部自主制定并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答。李江平说,
撩妹老手
2022-03-12 00:50:12 回复
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令标线指示的;(五)驾驶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限额的;(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下的;(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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