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9 | 评论:3
在一般的概念中,一对夫妻选择离婚会导致一系列的事实和法律后果。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夫妻双方都会解除同居关系。婚内生育子女的夫妻,离婚后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一方获得直接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视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夫妻离婚结束了夫妻财产的混乱,夫妻双方回归到责任个人,对特定债务解除连带责任,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离婚的夫妇会选择继续生活在一起。选择同居有很多原因。《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后生活有困难的一方的辅助义务。《民法典》第1096条规定,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出于帮助的目的继续选择住在一起,但上述选择在为经济困难的离婚一方提供便利的同时,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李律师认为还是存在的,我国现行法律有同居关系的认定。换句话说,从法律角度来说,同居也可能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从双方的财产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归一方所有的以外,应当按共同所有处理。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在处理双方共同收入的过程中,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其次,对于同居关系期间的债务,如果债务是同居双方共同签署的,双方承担偿还责任是必然的,但如果是单方签署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根据上述法律,如果债务是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则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从整个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很难认定,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却相当普遍。所以那些离异不离家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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