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0 | 评论:2
近日,湖北纪委通报15起违纪典型案件,涉及3个市(州)37人。
襄阳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香洲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公款非法吃喝案。2018年1月、2月,曾第二次编造虚假《公务接待函》,安排本单位财务人员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招待费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聚餐费用。2018年11月,区纪委给予曾党内警告处分。
2.香洲区黄济镇青山村党支部委员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8年1月,罗组织儿子婚宴,违规收受失业党员龚青等18人礼金。同年8月,罗举办孙子满月宴,违规收受龚青等23人礼金。相关违规资金已上缴国库。2018年10月,镇纪委给予罗、龚青党内警告处分。
3.香洲区张湾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马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时任该中心主任马签字同意支付费用,并及时向该中心党支部书记、会计刘金凤支付电话补贴。相关违规资金已上缴国库。2018年8月,张湾街道纪委给予马、、刘金凤党内警告处分。
4.范静香洲区小湾街道香岗社区党委书记赵德金,育红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曹宗元,潘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列支费用。2013年1月、4月,湘钢社区违规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8人发放春节福利,违规用公款为党支部成员购买年票旅游。2014年1月至11月,育红社区违规向社区“两委”成员发放夜间巡逻补贴。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潘台社区违规向参加党支部会议人员发放会议误工费,违规向相关人员发放夜间执法津贴。此外,于洪、潘台社区还存在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违规拨付招待费的问题。相关违规资金已经或正在清退。2018年9月,小湾街道纪委给予香港社区党委书记赵德金、育红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范静、潘台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曹宗元党内警告处分。
5.香洲区卫生系统文刚等7人违规向主要领导送礼。2012年底至2014年底,区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温刚,卫生监督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刘军,双沟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吴洪来,毛静,古驿镇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宋大庆, 何澄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高锡成,古驿镇卫生院原院长、火牌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郝燕英。 2018年9月,区纪委给予文刚、刘军、吴洪来、毛静、宋大庆、高锡成、郝燕英党内警告处分。
6.靳东新区靳东镇王霸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荣根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2015年至2018年,靳东镇王霸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张荣根,副校长、党支部委员程军,牧场分校副校长陈明违规向教师发放值班费、电话费等补贴;违规公务接待。2018年10月16日,靳东镇纪委给予张荣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程军、陈明党内警告处分。
7.靳东新区靳东镇马岗村原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会计马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马虚报5组道路砂石费用,套取资金支付招待费。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7日,区纪委给予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孝感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市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在精准扶贫中落实上级政策规定不严的问题。2016年10月以来,应城市畜牧兽医局驻陈赫镇四坝村扶贫工作队违反上级部门关于驻村扶贫的相关要求,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未与本单位工作脱钩,不执行每周五天四夜驻村制度,始终实行“白天驻村”、“轮流驻村”。在此期间,工作队多次向王新汇报,要求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扶贫工作队成员的工作分工,与本单位工作脱钩。但王新既没有组织党组会议讨论班子成员的意见,也没有同意班子成员的要求,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云梦县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安磊对建设项目验收把关不严问题进行审计。2017年5月,云梦县曾店镇低丘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默许施工单位员工刘在1094质量评定记录表上以的名义签署“合格”意见。安磊在未核对工程量的情况下,加盖“云梦县土地整理中心”公章,导致施工方虚报50盏太阳能路灯,安磊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安陆开发区西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Xi人民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做出了一些改变。2017年8月,根据中央环保要求,安陆开发区西彭社区一家污染环境的砂石料场必须在2017年9月底前关闭。在安陆开发区工委多次督促下,砂石料场直到2018年5月14日仍未按要求关闭。Xi人民作为西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作风虚假,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Xi人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孝南区卧龙学区财务辅导员陈有东违反规定程序决策、办事问题。2016年2月,卧龙学区拟新建幼儿园,由省幼教园建设基金资助,占地约15亩,总投资378万元。经孝南发改局批准,卧龙乡新黄花幼儿园成立。项目立项后,卧龙学区委托陈有东全权负责此项目。陈有东于2017年2月26日,在未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以卧龙学区名义与孝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2017年2月底开始组织黄花幼儿园项目建设。2018年9月11日,孝南区国土局在动态检查中,发现黄花幼儿园违法占用耕地5.6亩。陈有东作为卧龙黄花幼儿园项目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恩施市水利水产局水政监察支队(州水利水产局规费征收管理站)以会议费冲抵不合规的接待费用。2013年,水利渔业局(水利渔业局收费征管站)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赵爱平安排支队虚报参会人员和会议情况,套取会议费1624万元冲抵违规支出的接待费。2018年11月6日,赵爱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利川市司法局违规公务接待、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利川市司法局未支付向某餐厅收取的租金16万元、水费35408元,而是通过签单直接冲抵该餐厅违规支出的接待费;2015年5月,时任利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于清江,时任利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邓永清,利川市司法局吴亮乡司法所负责人谢江林,先后两次编造出差理由,填报出差津贴及各项费用4848元,经于清江、邓永清等人签字认可后报销。2018年12月14日,于清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永清、谢江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当时他们是利川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任利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穆芳安。何光连、利川市司法局办公室干部谭、利川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林定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利川市团堡镇黑皮掌村党支部副书记文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7年6月29日,文为孙子组织满月酒,收受非亲属(含部分贫困户)礼金8250元。2018年10月27日,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4.来凤县市商务局私设“小金库”。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来凤县市商务局将为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时收取的“项目前期费”659748元记入单位“小金库”,用于日常开支和职工福利。2019年1月2日,时任来凤县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绍富,时任党委委员、副局长田,时任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清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向时任来凤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因违法问题被判处刑罚,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襄阳、孝感、恩施纪委、官网
编辑|谢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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