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9 | 评论:2
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各种业务单位。如果想知道这家公司的老板是谁,我们一般是看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一栏,确定这个人就是这家公司的老板。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成立了公司,自己就是老板。自然,法定代表人应该是他们自己。其实这个没必要。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企业的实际投资人或股东并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请职业经理人甚至公司的一些高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些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是一个组织,而不是我们意识中的“人”。普通公司是法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这就是我们意识中的“人”,有权代表法人(普通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有时候会有人说自己是法人,这是不准确的,虽然他知道自己是想表达法人代表的意思。
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授权办理一定事项的代理人,法人指派的具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可以随意变更。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这个人可以是我们意识中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组织。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的一些法律风险。
风险I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法定代表人的过错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只是名字前面的法人代表,对公司的业务操作不熟悉,但是各方面都需要你盖章签字,造成的损失可能需要负责。
风险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这家破产企业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目的也可能是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定代表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定代表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性。
风险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除处罚企业外,还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基本上首当其冲。
可能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重大责任事故、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
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即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犯罪行为处于放任状态,刑事责任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有的人名字前面是法定代表人,莫名其妙被刑事拘留。
风险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下列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软卧等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的;
(五)购置非经营必需的车辆;
(6)旅游度假;
(7)儿童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等。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有前款行为,并将个人财产用于私人消费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准许。
因此,当企业作为执行者采取措施限制高消费时,直接受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限制消费,影响出行,影响子女就业等。
“与对方签订免责协议,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名存实亡,同意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承担任何法律风险。”这个想法很美好,但是这个协议在外人看来毫无用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法定的。一纸协议还想对抗法律吗?
作为企业家,法定代表人责任重大,需要慎重考虑人选,让他们全身心投入经营,控制风险,做出正确决策。如果有人给你很少的工资,让你当法人代表但不需要你跑,偶尔签个名也不错。虽然有法人代表看起来很帅,但是我建议如果你自己不参与经营企业,就不要出名字,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标签: 法人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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