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2
实践中,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大家都会担心这些机构会不会滥用权利,于是监事会就诞生了。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公司不会设立监事会,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并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所以监事会的设立至少需要一名职工代表,所以很多公司不愿意单独设立一名监事,因为设立一名监事不需要满足至少一名职工代表的要求。
为什么要担心监事会?监事会有哪些权利?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监事会”这个话题。
01
监事会
有哪些权利?
摩根士丹利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例:几个股东吵得很凶。最后股东决议,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干脆交给主管,主管管理。股东吵架时,监事负责盖章,所有东西都是监事签字,启动了监事的监督职能。
如何在法律上设定监事会的权利?
监督者无非就是监督四大问题:财务、人事、纠错、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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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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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查公司财务;二是对董事、高管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第三,当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以要求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第四,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第五,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意见;也可以对违反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总结起来就是四权:查财务,管人事,纠错,追责。
02
监事会/监事不履行职责
有哪些法律责任?
如前所述,监事会/监事拥有四项权利,有一个业务精英可能会很好,因为当董事或高管有一些不当行为时,监事会或监事会在那里监督他们。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监事会/监事形同虚设的情况,好像常年没有监事一样。
这种情况就是监事会/监事不履行职责,实践中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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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监事不履行职责怎么办?如何处理甚至利用自己的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监事在公司执行职务时,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可以起诉他。
[S2/]03
主管可以采取行动吗
行使财务检查权?
公司的「会计账本」可以拿走查账吗?
实际操作中,有一个小股东既是股东又是监事,想看看公司的财务。他没有利用股东的知情权,而是利用他作为监事的权利来检查财务,但公司拒绝支付他。他可以提起诉讼吗?
这在实践中很常见,也经常引起争议。如果这个商业精英既是股东又是监事,有双重身份,他只会以监事的身份提起诉讼,实践中一般会被法院驳回,因为从法律上讲,公司法规定股东有知情权,他应该以股东的身份提起诉讼。他有治疗方法,但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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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股东,而是监事。他可以提起诉讼吗?这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裁判在实践中也不一定一致。
问题出在哪里?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监事财务检查权受损时的司法救济程序。这种诉权没有明文规定,只是说主管有财务检查权,但没有明确他有诉权,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
这启发了很多公司,所以很多商业精英会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如果章程有明文规定,当然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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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拿走“账本”也是不合适的,因为监事会/监事只有检查权,不代表他们可以占用“账本”,除非公司批准。
04
下面我们来做一个关于监事会的总结。摩根士丹利解释了实践中的三个常见问题:
1.监事会有哪些权利?
2.监事会/监事不履行职权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3.监管人员能否通过诉讼行使财务检查权?公司的「会计账本」可以拿走查账吗?
其实和股东会,董事会是一样的。监事会有两项权利。一个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一个是监事通过章程进一步规范的权利。[/s2/]
本文标签: 征信黑了会有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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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傻傻的骗子
2022-03-12 01:31:59 回复
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第三,当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以要求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第四,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
死撑硬抗
2022-03-12 00:03:19 回复
而是利用他作为监事的权利来检查财务,但公司拒绝支付他。他可以提起诉讼吗?这在实践中很常见,也经常引起争议。如果这个商业精英既是股东又是监事,有双重身份,他只会以监事的身份提起诉讼,实践中一般会被法院驳回,因为从法律上讲,公司法规定股东有知情权,
最帅大爷
2022-03-11 19:22:55 回复
吵架时,监事负责盖章,所有东西都是监事签字,启动了监事的监督职能。如何在法律上设定监事会的权利?监督者无非就是监督四大问题:财务、人事、纠错、问责。//因此,《公司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监事会和
农家傻子
2022-03-12 02:34:59 回复
经处理过一个案例:几个股东吵得很凶。最后股东决议,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干脆交给主管,主管管理。股东吵架时,监事负责盖章,所有东西都是监事签字,启动了监事的监督职能。如何在法律上设定监事会的权利?监督者无非就是监督四大问题:财务、人事、纠错、问责。/
小猪王子
2022-03-12 01:25:11 回复
是有争议的,裁判在实践中也不一定一致。问题出在哪里?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监事财务检查权受损时的司法救济程序。这种诉权没有明文规定,只是说主管有财务检查权,但没有明确他有诉权,实践中容易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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