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1 | 评论:2
◎法治日报《法人》特约撰稿人徐苑。
理财规划师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各种风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风险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法务、风控、合规有各自独立的价值,也有规避风险和间接创造价值的共同价值。
法务、风控、合规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时会交叉,在某些场景下甚至会造成混淆。无论是企业岗位职责的设定,还是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如果不明确这些概念,就难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个人职业发展都会造成困难甚至遗憾。
法务、风控和合规的职能公司法务、风控和合规工作联系紧密,有时甚至放在同一个部门。
法律岗的职能因企业需求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公司法务的专业工作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主要是合同和项目审计)。
诉讼法律工作是指企业法律纠纷的管理,包括诉讼策略的制定、诉讼律师的选择和委派(在案件简单、案件量小或企业法律事务专业能力强的情况下,企业有时会直接委派法律事务处理案件,不聘请律师)、协助和监督诉讼律师的工作、收集被告的证据和财产线索、通报案件进展等。
非诉法律工作更倾向于提前预防。比如审核企业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商务合同和各种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对投融资、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项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实际工作中,诉讼风险意识可以指导合同条款的制定和合同、项目审计工作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严谨的条款分析和调查检索能力也可以用于证据收集、财产线索等诉讼法律工作中。
是风控行业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专门岗位。国务院国资委2006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的“企业风险”概念涵盖了战略、财务、市场、经营、法律等风险。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
在投资行业领域,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撰写风控报告是风控岗位的重要工作,要求风控人员具备细致的行业分析能力、财务分析能力和敏锐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控制经理和投资经理都需要做行业研究和行业分析,但角度分别倾向于风险和机会。
风险控制也是一个高度独立的岗位。第一,风控人员的专业能力,让他们有信心在关键时刻说“不”;第二,风控的薪酬结构与公司业绩没有直接挂钩;第三,风险控制有权否决中投公司的项目。缺少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会导致风险控制独立性受损。
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的“合规”也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标准、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国际条约和规则等的要求。“大合规”的概念可以涵盖所有法律事务和部分风险控制(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事实上,“合规”和“合法”这两个词经常一起出现——所谓“合法合规”和“监管”,似乎都离不开“法律”。《央企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甚至直接要求央企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为合规管理负责人,法律事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合法性”和“合规性”之所以在宏观背景下不可分割,是因为“法律”和“监管”是一整套规范体系。
合规工作主要依据具体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相对抽象的法律,工作方法也不同于法律事务等工作。在特定行业,合规的独立价值具有很强的“可视性”。比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细则后,合规人员会在合规工作中具体落实;再比如,对于跨境业务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反垄断、环境保护等专项合规工作,企业可以设置专门岗位或专门职责,规避合规风险。合规人员穿梭于监管单位与企业前中后台部门之间,发挥着自上而下贯彻监管意志的作用,与风控、法务等其他中后台部门有着明显的区别。
同时,合规岗位与其他中后台岗位密切相关。合规需要落实到企业运营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专职合规人员需要与法务、风控等其他岗位密切配合。有时候法务和风控甚至要承担更多的合规工作。这种情况还是顶层设计的原因——“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内在融合的,风控、法务、合规等领域的风控思维是相通的。
互相配合,职业理念相通法务、风控、合规工作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他们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在规则适用上存在共适性,在专业理念上也是相通的。
投资项目调整中与法律风险控制的合作是典型的联动合作。被投资企业的法律合规性是否存在瑕疵,主要资产是否有权承担等。都是法务部门密切关注的核心问题,此类问题也影响着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风控也必然要关注。这些交叉的问题,有的是风控发现后在咨询法务部,有的是法务部发现分析后在跟风控沟通。法务部和风控的意见合在一份报告里也就不足为奇了。
合规人员根据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为合同条款的修改提供法律意见;为风险控制提供法律协助,以落实合同中的风险提示和风险控制措施;为合规提供风险控制和法律协助,以完成具体的合规工作...三者紧密配合,考虑到其中风控思维的相似性,也就不难理解一些企业将三两个岗位合并在一个部门的做法。
虽然法务、风控、合规工作中使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同,但规则的共适性也很明显——三个岗位的工作既用“法”,也用“规”。
无论是非诉讼法律事务还是诉讼法律事务,法律的适用都不能回避效力层次较低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所以这样,一方面是因为权利和义务落到了具体的层面,需要更具体的规范来引导和规范;另一方面是因为与“公序良俗”相关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很多时候,风控合规适用于效力级别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但不代表风控合规不重视上位法。反垄断领域的证券法、信托法、反垄断法以及金融行业跨界业务的各种法律,作为各自领域的上位法,时刻牵动着风控和合规的神经。一方面,可以直接适用这些上位法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这些上位法的制定和修订反映了监管趋势,甚至可以预测行业监管规则的整体变化。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后,证监会“打包”修改了13部规章的29个规范性文件,对证券行业合规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基于对风险的恐惧和敏感发现风险,进而消除或降低风险,是法务、风控、合规共同的专业理念。这些“踩刹车”的角色为企业保驾护航,起到规避风险、创造间接价值的作用。
实现风险管理的共同价值风险爆发、企业运营失败等问题刺激企业重新思考法务、风控、合规的价值。同时法务、风控、合规也需要审视自身的价值和职业发展。
企业既要认可法务、风控、合规岗位的共同价值,也要认可其独立价值。只有尊重独立的价值,才能实现共同的价值。三者都有规避风险和间接创造价值的共同价值,但又各有独立的价值——法务重视权利和规则,风控重视预期收益的安全获取,合规重视合规风险的规避。如果你设置了风控,你可以认为不可能有法务;如果设置了法务,你可以认为不可能有合规,随便把没有风险意识或者缺乏专业能力的人从非专业岗位调过来“补”就可以了...这些都是危险的误解。部门职责的设置应以满足企业实际需求为基础,尊重客观规律。
个人职业规划也要意识到独立价值和共同价值的关系。缺乏风险意识的人不适合做实务、风控或合规方面的任何岗位。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岗位,需要知识、技能、经验的长期积累和沉淀。找到合适的岗位,持之以恒,就能在风险管理活动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找到自己的生存空。
法务、风控、合规首先要“分道扬镳”,才能“回归共同的风险管理价值观”。
(作者是北京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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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宁慧宁|排版: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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