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7 | 评论:2
在这几天的出差中,整理年度十大经典案例的任务落到了学徒周晓身上。这些年的12月底,我会整理出年度10大经典案例。在我眼里,经典案例需要有明显的辩护效果,比如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改变罪名轻判、免予刑事处罚、二审改判、“能服多久就服多久”、缓刑等。无罪释放可遇而不可求,更多的是运气。很多法官宁愿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也不愿无罪释放。
最近经常有人问我律师辩护的价值是什么,是不是有些案件不需要律师介入。随着刑事辩护的全覆盖,律师辩护对技巧的要求越来越高。一边赶回惠州,一边说说律师辩护的价值。
1、让无辜者免受冤屈律师辩护的首要价值是保护无辜的人免受不公正的待遇。当事人(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冤屈,需要一个有良心的律师为其辩护,避免刑事伤害。对于那些无辜的案件,律师为其辩护也是一大乐事,既能体现自己的专业技能,又能帮助他人洗清冤屈。
这几年我经手的案子不计其数,但真正让我感兴趣的案子是那些真正无辜的。律师主观上帮助当事人出狱,客观上帮助办案机关避免了冤假错案,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也赢得了办案机关的认可。在卓凡刑事部门每年的案件统计中,我们一直重视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释放、二审减刑等案件数量,这是专业服务的价值所在。
2、让有罪者得到尊重我早年提出律师辩护的价值是“保护无辜者不受冤屈,让有罪者因罪受罚”。后来发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律师指的不是正义而是纠纷,律师没有义务证明委托人有罪。对于有罪的当事人,律师要尊重他们,做他们诉讼权利的监护人,避免被侵占。
即使我知道当事人罪有应得,甚至罪有应得,我也一定会尽我的职责为他们辩护,寻找可以从轻或减轻甚至挽救他们生命的机会。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尊重,更是对生命和自由的珍惜,对法律的敬仰。近年来,我也处理了许多轻罪辩护案件,甚至认罪处罚案件。促进刑事和解或辩诉交易或审判交易,通过有效辩护获得从轻或减轻量刑,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今年的缓刑案件中,“判多久”的案件就属于这种。
3、让程序正义落到实处在老容止的最后一个案例中,我提出了“正义不能通过纠纷来实现”,需要实行程序正义。我也有一些“程序正义”得到了贯彻,从而无罪辩护获得轻罪判决的案例。很多案件中,律师和办案机关都知道当事人构成犯罪,但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不规范,导致办案机关难以对当事人作出原处罚,只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曾经有人问我,我经手的所有成功案例,是不是真的都是当事人冤枉的。我就直说了,有几个不是无辜的,只是关键证据收集错误。近年来,也出现了因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不规范、不完整而拒绝关键证据的情况。那一年,我办理了一桩命案,拿到判决书,惊叹量刑太轻。取而代之的是我的徒弟说,于律师说现在判的太轻了。你不是当庭宣判无罪了吗?我在法庭上说我是代理人,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我是法律人。如果我来惩罚这种残忍的方法,那至少是终身监禁。
律师辩护的价值不在于他能保证案件的结果,更不在于律师的介入必然会减轻或减轻处罚,而在于他的介入可以帮助无辜的人避免冤屈,帮助有罪的人得到尊重,使程序正义得到落实,甚至因为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的“硬伤”而赢得当事人的优待。律师不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只能把白的还原成白的。也有律师因为侦查机关的疏忽,帮助当事人减轻处罚。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刑法的谦抑和实证精神。律师和办案机关其实是敌人。律师客观上是在帮助办案机关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共同推动法治进步。
本文标签: 民事官司开庭请了律师当事人还要答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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