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1 | 评论:2
委托人姓名:xx(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522XXXXX4104014628地址:xxx电话:xx邮政编码:xxx
委托人姓名:xx,男,身份证号:xx;地址:xxxx,联系电话:xx邮政编码:xxx
具体事项及委托范围:xxxx的代理权限为上述委托人委托的在xxxxxx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委托人的唯一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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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伤残的,经处理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凭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者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鉴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决定。
三。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
2.携带受伤初期及治疗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片、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定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已确诊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补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
6.评估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
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委托书就是申请伤残鉴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之一,因为伤残鉴定机构只接受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委托。除了伤残鉴定委托书,关于被害人病情的证明材料也需要提前准备,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害人本人配合鉴定工作。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认定书没签字之前能找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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