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51 | 评论:2
被告人张,原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郑曾是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员工..
被告人季,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原员工
被告人刘曾任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李,原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陈,原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人黄,原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员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公诉刑事诉讼法[〔2021〕Z4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1年4月23日向我院提起公诉,并于2021年9月28日以京朝公诉刑事诉讼程序补充起诉决定书[〔2021〕Z84]追加部分罪名金额。审理期间,因法定事由,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该案。
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前员工苏X
x,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前员工
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前员工程X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公诉刑事诉讼法〔2021〕Z6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苏等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8月2日向我院提起公诉。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理查明,李继峰(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以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项目高额返利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被告人张、郑、季、刘、李、陈、黄加入本公司。根据审计和出资人的认定,张协助德丰利达公司吸收资金600余万元,郑600万元,季500万元,刘200万元,李500万元,陈200万元,黄400万元。
[田律师强调:退赔时间在公诉之前]
被告人张被抓获归案后,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郑返还70万元;纪返还12万元;刘退赔10万元;李返还30万元;陈返还20万元;黄退赔41.2万元。
陈通过电话通知主动归案,其余被告人被查获。
7职员一案,法院查明事实如下:经本院审理查明,李继峰(另案处理)等人以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项目高额返利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被告、柴、程加入本公司。现经审计和投资人认可,确认张素X在任期间协助吸收资金3000多万元;x涉及吸收400多万。现指控程X涉及吸收600多万元。被告人X、柴X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程X通过电话通知主动归案。[田律师重点提示:退赔时间:公诉后的试用期] 庭审中,被告人张素香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程X还了6万,柴X还了5万。判决结果【全部缓刑与全部实刑的巨大差距】七被告人系从犯,如实供述,认罪服法,并在提起公诉前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缓刑。本文标签: 非吸案律师能提前知道判决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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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擅长坑爹
2022-03-11 23:36:19 回复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被告人张、郑、季、刘、李、陈、黄加入本公司。根据审计和出资人的认定,张协助德丰利达公司吸收资金600余万元,郑600万元,季500万元,刘200万元,李500万元,陈200万元,黄400万元。[田律师强调:退赔时间在公诉之前] 被告人张被抓获归案
星光夢想家
2022-03-11 20:06:57 回复
续追缴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处置。 1。被告人张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被告人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三。被告人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贴身侍从
2022-03-11 22:34:45 回复
23日向我院提起公诉,并于2021年9月28日以京朝公诉刑事诉讼程序补充起诉决定书[〔2021〕Z84]追加部分罪名金额。审理期间,因法定事由,依法组成合议庭,
着迷岸上的火
2022-03-11 19:24:07 回复
宣传,以投资项目高额返利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被告、柴、程加入本公司。现经审计和投资人认可,确认张素X在任期间协助吸收资金3000多万元;x涉及吸收400多万。现指控程X涉及吸收600多万元。被告人X、柴X后被
少年痴货
2022-03-11 17:28:24 回复
控股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告人季,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原员工被告人刘曾任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员工..被告李,原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员工..被告陈,原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人黄,原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员工..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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