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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教学目标和要求:要求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当事人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能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权利的承担。教学重点:当事人的概念、称谓、被告的含义、当事人制

教学目标和要求:要求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当事人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能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权利的承担。

教学重点:当事人的概念、称谓、被告的含义、当事人制度的构成。

教学难度:政党制度

教学方法:教师讲课与课堂讨论相结合。

课前准备:大量阅读参考资料。

课程表: 1课时

教学过程:

1.课堂出勤率

2.复习旧课

问个问题

(1)各级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2)“原告是被告”的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一般属地管辖要执行这一原则?法律有哪些例外?

(3)哪些案件依法应由法院专属管辖?

(4)申请移交管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5)国内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3.引入新的课程

先介绍一个相关的真实案例,涉及到正式当事人、合法当事人、当事人更换的确定。

4.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第一节缔约方概述


一.缔约方的概念

(一)当事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纠纷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接受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和被告人。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民事诉讼始于当事人的起诉,诉讼过程主要由当事人和法院的诉讼行为构成。因此,没有当事人就不可能有民事诉讼。

(二)当事人的确定


第二节: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一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所必需的程序能力。

二。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诉讼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诉讼行为,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程序资格。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被告代理人是律师吗(民事诉讼法教案: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

1.请求司法保护;

2.委托诉讼代理人;

3.申请退出;

4.收集和提供证据;

5.陈述、质证、辩论;

6.选择调解、自行和解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9.提起上诉;

10.申请执行;

11.查阅、复制本案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2.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第三节缔约方的资格


一、合法当事人的概念

合法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当事人。也称为当事人资格。

二。确定合法当事人的标准

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缔约方的替换

当事人更换是指人民法院发现正在起诉或者应诉的人是不当当事人,通知相关合法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要求不当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因此,




第四节诉讼助理


一、诉讼助理的概念和地位

是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庭就有关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二。中国的法规及其评价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对鉴定人提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性问题提出意见。

三。诉讼助理的权威及其行动的有效性

诉讼辅助人可以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进行所有陈述。当事人不当场撤销或者更正陈述的,视为当事人自己的陈述,对当事人有直接效力。


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内,作为代理人,以一方当事人的名义接受诉讼的人。

特点:

1.具有诉讼能力;

2.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3.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4.法律后果直接属于委托人;

5.同一案件只能有一方当事人代理;

6.作为相对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1.代理权的基础是特殊的:基于监护。

2.代理人是特殊的:无法律行为能力的人。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法定代理人的权限和诉讼地位

权威:完全权威

地位:类似于党,但不是党。

(4)法定诉讼代理的取得和消灭

收购:基于托管

消除:

1.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能力;

2.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恢复诉讼行为能力;

3.代理人失去监护权;

4.当事人死亡。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接受当事人和他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具有以下特点:

1.生成基于信任的模型;

2.诉讼事项和权限一般由委托人自己决定;

3.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

1.律师;

2.基层法律工作者;(新)

3.当事人的近亲属;

4.双方的工作人员;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推荐的公民。

删除:经法院批准的其他公民。

人数:1-2人

本章教学内容总结:

第一,当事人是重要的民事诉讼主体,如何界定当事人的概念,如何判断当事人是否合法,对诉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要注意形式当事人与合法当事人的区别,合法当事人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三、当事人是否合法与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或诉讼行为能力性质不同。

第四,诉讼代理人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复习本章的思考题:

1.当事人的能力和当事人的诉讼能力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2.诉讼辅助的意义是什么?

3.如何确定诉讼代理人的授权权限?

本文标签: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能会见被告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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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鸢飞

    鸢飞

    2022-03-11 20:11:37    回复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1.代理权的基础是特殊的:基于监护。2.代理人是特殊的:无法律行为能力的人。(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三)法定代理人

  • 拳拳杀气

    拳拳杀气

    2022-03-12 01:35:45    回复

    教学目标和要求:要求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当事人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能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权利的承担。教学重点:当事人的概念、称谓、被告的含义、当事人制度的构成。教学难度:政党制度教学方法:教师讲

  • 本人纯属虚构

    本人纯属虚构

    2022-03-12 01:53:13    回复

    当事人的概念合法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当事人。也称为当事人资格。二。确定合法当事人的标准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缔约方的替换当事人更换是指人民法院发现正在起诉或者应诉的人是不当当事人,通知相关合法当

  • 谦恭君子

    谦恭君子

    2022-03-12 00:32:45    回复

    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课前准备:大量阅读参考资料。课程表: 1课时教学过程:1.课堂出勤率2.复习旧课问个问题(1)各级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2)“原告是被告”的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一般属地管辖要执行这一原则?法律有哪些例外?(3)哪些案件依法

  • 李明瑞菊

    李明瑞菊

    2022-03-11 15:56:34    回复

    这人也真是

  • 雍楠东敬

    雍楠东敬

    2022-03-11 15:56:34    回复

    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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