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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交|通|事|理与汽车相关的问题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说没钱赔,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吗?我的车被扣留后什么时候能取回?如果不赔钱,禁止交警放车合法吗?谁来支付停车费?这类问题都与交通事故中的汽车滞留有关。接

交|通|事|理

与汽车相关的问题

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说没钱赔,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吗?我的车被扣留后什么时候能取回?如果不赔钱,禁止交警放车合法吗?谁来支付停车费?

这类问题都与交通事故中的汽车滞留有关。接下来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为什么交警要扣留车辆?

扣留车辆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进而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下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可见交警扣留车辆只是为了取证。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因没有其他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不能立即放行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也将被扣留: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二)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4)道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车辆超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被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涉嫌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七)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车辆被扣后,接下来的问题是,拖车费用和停车费谁来承担?车上的货物会被扣留吗?

第二,拖车费用谁来承担?

交警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拖车费用应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承担。

如果涉及事故施救行为,应该属于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抢救费用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3.船上的货物会被扣留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重量、体积、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

该条款可以具体理解为:

1.扣留事故车辆时,除违法物品外,不得扣留车辆装载的货物。严禁扣押货物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抵押物。

2.为了调查,要核实车辆所载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确定车辆是否超载,货物损失多少等事故事实。

3.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9号,下同)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容易腐烂变质、难以保管的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后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应当暂时保存,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应当存放在符合危险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场所。对被侵权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经登记、拍照、录像、估价后,应当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理由,将原始照片、清单、领取手续等归档备查。对不宜归档的物证应当拍照归档,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原始材料。

(摘自杨润凯主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解释及文件制作规范》)

4.停车费谁来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仍未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可见,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交警扣留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但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代收,因当事人逾期代收而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时候发布这款车?受害者会担心放车后拿不到赔偿,肇事者会担心扣车造成的经营损失。

5.车辆被扣多久可以放行?

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扣留的车辆,在违法行为消除或者及时处理后予以放行。下面主要介绍一下,扣留取证的事故车辆多久会放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现场勘查结束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的完成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3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自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副本发送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证据明显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检验材料虚假或破损,不符合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公正性、客观性的情形。

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再次委托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再次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作出不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项目,复检鉴定以一次为限。第五十八条规定,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认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现将上述车辆法定扣留期限排序如下:扣留车辆后3天至委托鉴定(委托超过3天需支队批准)+首次鉴定期间30天(如再延期+30天)+鉴定意见送达后5天(或交警审核后3天)+当事人申请复鉴定后3天+复鉴定期间30天+鉴定结论确认后5天(注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未履行协议的

我还能扣留车辆吗?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的主要工作是调查事故事实和原因,认定双方责任。

至于调解,是双方的事,属于民事赔偿范围。只有双方同意调解并提交书面申请,交警部门才能受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履行,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会因为达不成协议或者不赔偿而继续扣留车辆。

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认后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因违法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放行。

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交警放行车辆,当事人不来领取。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七、当事人不接收车辆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仍不领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车辆,依法处理。"

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被扣留的机动车达不到报废标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将机动车拍卖给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被扣留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车辆,强制报废。(摘自杨润凯主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解释及文件制作规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身心状况进行鉴定。鉴定人应在结论上签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在三十日内不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不办理相应手续或者不来处理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送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报废;其他涉及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规定(►绝大多数司机都不明白!事故车辆被扣留的七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第三方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有权在先行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146号令)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重量、体积、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办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被扣事故车辆。

第四十九条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进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自发现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进行。

现场勘查结束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精神疾病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并自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副本发送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证据明显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检验材料虚假或破损,不符合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公正性、客观性的情形。

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再次委托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再次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再次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作出不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项目,复检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八条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认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的,逾期不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未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后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扣留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57号令)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车辆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被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涉嫌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

(七)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9号令)

第一百九十一条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容易腐烂变质、不易保存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拍照或者录像后,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出售或拍卖价款暂予保管,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应当存放在符合危险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场所。

对被侵权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经登记、拍照、录像、估价后,应当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理由,将原始照片、清单、领取手续等归档备查。

对不宜归档的物证应当拍照归档,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原始材料。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综合:广西移动数字电视频道官方微信

【来源:眼彩移动交通】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后交警调解需要带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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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泡妞大佬

    泡妞大佬

    2022-03-12 01:10:56    回复

    辆被扣后,接下来的问题是,拖车费用和停车费谁来承担?车上的货物会被扣留吗?第二,拖车费用谁来承担?交警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拖车费用应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承担。如果涉及事故施救行为,应该属于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野客

    野客

    2022-03-11 16:16:32    回复

    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重量、体积、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该条款可以具体理解为:1.扣留事故车辆时,除违法物品外,不得扣留车辆装载的货物。严禁扣押货物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抵

  • 南山鹤

    南山鹤

    2022-03-11 18:50:00    回复

    交|通|事|理与汽车相关的问题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说没钱赔,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吗?我的车被扣留后什么时候能取回?如果不赔钱,禁止交警放车合法吗?谁来支付停车费?这类问题都与交通事故中的汽车滞留有关。接下来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第一,为什么交警要扣留车辆?扣留车辆

  • 兜里没钱了

    兜里没钱了

    2022-03-11 18:52:38    回复

    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第三方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有权在先行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

  • 石寒梦晴

    石寒梦晴

    2022-03-11 15:53:55    回复

    我都不知道哎

  • 寇桂谦岩

    寇桂谦岩

    2022-03-11 15:53:55    回复

    笑死

  • 应云东宜

    应云东宜

    2022-03-11 15:53:55    回复

    那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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