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1
文|王辉编辑王焕荣
2019年1月29日,河南信阳看守所田振华拿到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82万元,返还被害人八达研磨材料(河南)有限公司2月1日,田振华提起上诉。
起诉他曾经的合伙人田振华的,是八达研磨材料(河南)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胡亚春。
在此之前,胡亚春以个人名义在上海对田振华提起两起房屋拆迁民事诉讼,但被法院裁定撤诉。随后胡以公司名义向河南信阳警方起诉田振华侵占公司财产。
被占用的房产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根据田振华后来的供述,房产是胡亚春给的奖励房。
田振华曾经和胡亚春、方鑫一起创业。田振华曾在胡亚春名下的上海久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上海仁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但令人怀疑的是,田振华与八达研磨材料(河南)有限公司无关。
田振华的代理律师魏玉堂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一个不客观、不合法、不公正的判决,违背了诉讼法中“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法原则。
田振华和胡亚春的合伙人方鑫对田振华的案件发表了评论。“这是胡亚春按照诬告我的套路在故伎重演。”方鑫被胡亚春指控“泄露商业秘密”,并被判处4年徒刑。
3月27日下午,日报人联系胡亚春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对方说他很忙,说没必要回应。
截至记者发稿时,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平桥区人民法院均未对此案作出回应。
田振华照片/受访者供图
跨省抓捕上海退休高管,原告是其公司合伙人
2018年1月19日上午,65岁的田振华在买菜的路上被河南信阳市平桥分局民警拦下。由于办案人员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逮捕证,田振华和家人误以为被非法绑架,于是向上海八三派出所报案。随后,田振华被带到篮子派出所接受讯问。
后来,根据田振华的朋友回忆描述当天的情况,信阳警方给田振华戴上手铐,带着他走出了篮子派出所的后门。“当时他们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我父亲的朋友被强行推开拦截。”田振华的女儿肖天说。
田振华的家人再次向篮子派出所报案。篮子派出所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信阳警方将田振华带到了郊区宾馆,民警将这伙人带回。
当晚六七点钟,上海警方收到信阳传真过来的“逮捕证”后,信阳警方将田振华押解至信阳看守所羁押。
事后,田振华的女儿田才知道,这一举动与胡亚春有关。
2017年12月24日,八达磨料(河南)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永明受胡亚春委托,到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侦查大队报案,以公司名义起诉田振华犯职务侵占罪,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上海市黄浦区沧海园301室八达(河南)公司财物。
八磨材料(河南)有限公司/图来自网络
1994年,41岁的田振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胡亚春,随后和胡亚春、方鑫一起创业。胡亚春创办了多家外商独资企业,方鑫主要负责国际贸易事务,田振华负责开发项目,并协助开拓上海新业务。
1994年,田振华加入“上海久大公司”,担任销售供应副经理,后担任董事。2004年底,田振华调任上海仁信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田振华退役。
1999年至2000年,胡亚春先后预定了上海市黄浦区薛倩街111弄1号301室和302室两套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后来,胡亚春放弃了买房的想法,因为居民楼不能做公司办公室。2000年,胡亚春以个人名义购买了302室。
据田振华之女肖天介绍,胡亚春以赠与买房的形式为公司多名高管买房作为福利,其中田振华获得奖励的是上海市黄浦区薛倩街111弄301室沧海苑。胡亚春和田振华成了邻居。2003年,田振华向胡亚春提出买下隔壁302室让父母照顾,胡亚春将302室卖给了田振华的父母。
田振华一家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办理了贷款,持有房产证。每月贷款从胡亚春个人账户转入田振华账户,还款5年。
2006年,久达公司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胡亚春提出给田振华等三名董事约200万元改善住房条件。第二年,田振华以182万元卖掉了301室,买下了峨眉路的房子。没想到,事后,这成了胡亚春对此事不知情,指责其挪用公款的理由。
这已经不是胡亚春第一次把田振华推上被告席了。
2000年,田振华一家搬进沧海园后,胡亚春向田振华提出,想把自己在四平路的空老房子暂时借给公司聘用的外地大学生住宿。田振华同意了,把老房子的房产证暂时放在公司。
2016年下半年,田振华退休两年的时候,他在四平路的老房子即将拆迁。
胡亚春于2016年和2017年两次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表示两套房屋之间存在置换法律关系。沧海园的301房属于田振华一家,四平路的老房子属于胡亚春,要求老房子的搬迁资金归他所有。
对此,田振华的女儿肖天解释说,胡亚春的公司这几年经营不好,利润下降了。听说老房子有拆迁款,才动了心思。
“我父亲14年退休,拆迁前没有问题。16年拆迁消息出来,胡亚春开始说房子不是奖励,是置换。”肖天补充道。
胡亚春的两次诉讼最终都没有结果。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为此开庭4次。胡亚春第一次主动撤诉。第二次,法院三次催要胡亚春诉讼费未果,判决其撤诉。
撤诉后,田振华和家人并没有在这件事上恢复稳定。
肖天透露,民事诉讼失败后,胡亚春曾带领人破门而入,逼迫家人签订三方协议,要求将被拆迁的四平路房屋由他更换,并两次在门上泼油漆、贴海报、在自己的车上安装跟踪窃听器。
肖天还说,胡亚春还给他独居的90岁的祖母写过恐吓信。“奶奶天天在以泪洗面”,全家经常收到电话和短信威胁。
胡亚春摄/图来自网络。
当事人拒不承认职务侵占罪上诉,被告律师称信阳司法无管辖权
断断续续持续了两年,直到2017年12月胡亚春在信阳报案,举报田振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八达(河南)公司物业上海沧海苑301室。
2018年1月20日,信阳市看守所对田振华刑事拘留。2月9日,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田振华被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逮捕。
8个月后,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田振华犯贪污罪。
起诉状显示,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侦查终结,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在此期间,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45天。
魏玉堂律师指出,信阳市平桥区司法机关对田振华的职务侵占罪没有管辖权。“在这个前提下,他进行的所有侦查活动都是非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比较合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父亲的户籍和居住地都在上海,退休前的工作单位也在上海。涉案房屋位于上海,在上海销售。与河南省信阳市无关。”肖天补充道。
魏律师也表示,“本案是民事刑事案件,与普通刑事犯罪完全不同。但信阳司法机关总是办理刑事案件的。”
2018年11月14日,本案一审开庭,当庭未作出判决。
田振华的家人和律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过后三个月才收到判决书。期间律师多次询问,最后一次询问是在2019年1月28日。
1月29日,法院在未通知田振华律师及家人的情况下,将判决书直接送达田振华。
判决书显示,田振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被告人田振华将违法所得人民币182万元退还被害人八达研磨材料(河南)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书/图片由答辩人提供
直到2月13日,律师在年后给法官打电话,才得知判决已经下达。此时,10天的上诉期已过。
事后,肖天对此感到惊讶,并表示他曾在检察院工作的父亲已经递交了上诉状。2月1日,田振华不服判决,以手写刑事上诉状向信阳中院提出申诉。
田振华手写刑事上诉状/受访者供图
魏玉堂律师对判决结果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一个不客观、不合法、不公正的判决,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原则,并指出田振华不具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地位,本案不存在职务侵占罪所要求的犯罪对象和客体。
判决书显示,田振华于1994年加入胡亚春的公司,2000年在八达公司上海办事处301室工作,从八达公司领取工资,是八达公司员工。2002年,田振华被任命为仁信企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供应、销售、项目管理等工作。,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
魏在辩护材料中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田振华为八达(河南)公司员工没有有效证据依据。
材料中还补充说明,判决书中田振华“在胡亚春公司工作”的模糊概念,是有意替换胡亚春的“胡亚春公司”和“八达(河南)公司”两个概念。
肖天说,胡亚春在河南、上海等地设立了很多公司,但他的父亲田振华只在胡亚春在上海的公司工作过,自始至终没有在八达(河南)公司工作过。
胡亚春出具的任命书、正式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材料等相关材料证明,田振华先后在上海久大公司、上海仁信公司工作。但八达(河南)公司并未提供官方文件证明田振华是被录用和任命为员工的。
与胡亚春、田振华一起创业的方鑫也向大家证实,田振华不是八达(河南公司)的员工。
被告家属持有争议房屋产权证,家属称原告在之前未提出异议
另外,胡亚春、田振华对上海沧海苑301房的产权认定有自己的意见。
一审判决书中,胡亚春的证言显示:“我不是本地人,购房受当地政府限制,只有具有本地户籍的人才能购买。田振华是上海户籍,是公司员工,所以我会用他的身份证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对此,田振华及其家人反驳称,上海沧海苑302室是胡亚春个人购买,后转卖给田振华父母。
根据一审判决,301室是胡亚春于1999年以20万元首付购买的,作为八达公司上海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其余部分按揭5年,至2006年3月止。房屋所有权证虽然是以员工田振华的名义办理的,但实际上并不是田振华出资办理的,这个房间还是八达公司的资产。
根据律师提供的材料,这一认定违背了客观事实,更严重的是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2001年,田振华与妻女共同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并于2001年9月5日取得上海市房产证。该证明明确表示,田振华一家三口是301室的共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此外,田振华在上诉状中坚称,上海沧海苑301室是胡亚春给的奖励房,不存在占用。
据其供述,“胡亚春每月从其个人账户向我个人银行房贷账户全额转账,或者将现金存入我账户,由我向银行完成还款。还款计划、通知书、收款凭证都是银行发给我的。”
肖天透露,胡亚春还奖励了公司的其他高管,而不仅仅是田振华。
方鑫证实了田振华的说法,胡亚春赠送房子作为挽留人才的奖励,在公司内部是“公开的秘密”,奖励并没有向全体员工公布,“私下通知公司员工赠送房子,承担分期付款。”
上海市虹口区法院民事审判笔录证实了上述说法。庭审中,胡亚春说:“沧海元房子卖的钱加160万买了峨眉路的房子,160万是我个人出的钱给田振华买的房子。我还补贴公司其他高管买房。
但方鑫的说法当时并未得到信阳办案人员的核实。后来,魏玉堂律师找到方鑫了解情况,做了笔录并提交法院,但“一审法院既不采纳,也不说明拒绝取证的理由。”律师说。
肖天说,胡亚春很清楚他家301室的房产证,也知道2007年卖掉301室买峨眉路的房子,期间没有异议。
另一位联合创始人也被胡亚春起诉,称“按照诬告我的套路故伎重演”
在田振华被拘留期间,肖天曾向多个部门提交过相关材料,但一直没有得到正式答复。
唯一一次回复是在2018年3月27日,信阳市公安局督察科高电话联系肖天,称专项调查后发现材料反映的信息不实。
针对对案件管辖的质疑,高警官回应称,是根据2003年公安部经侦局批复的435号文件。
根据日常资料查阅,435号文件是公安部经侦局对贵州公安关于职务侵占案件管辖请示报告的批复,并非全国范围内的职务侵占案件。
肖天说,田振华案正在上诉,二审尚未开始。她相信她父亲会为他的错误进行报复。“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十年前,发生在田振华身上的事也发生在方鑫身上。他被胡亚春指控“泄露商业秘密”,并被判处四年徒刑。
3月27日,方鑫对每日数字表示,他非常理解田振华案的现状,称“这是胡亚春按照诬告我的套路在故伎重演。”
方鑫介绍,当时他们三人从零开始,度过了一段艰难的创业期。2005年,企业达到巅峰,进入良性运行模式。后来,胡亚春提出了让方鑫退役的想法。方鑫同意后,胡亚春要求他承诺10年内不从事相关行业。这遭到了方鑫的拒绝。
随即,胡亚春指控方鑫利用其在八达研磨(河南)有限公司的职务之便,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获取非法利益。2009年1月9日,信阳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方鑫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新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之后,方鑫一直坚持上诉。被中院驳回后,继续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底第一次再审。2014年,信阳高院仍维持原判。再次上诉后,高院刑事庭决定复核,并于2016年发出再审决定书。这时,方鑫已经出狱。
2017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方鑫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二审刑事裁定,发回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时隔8年,方鑫分析,当企业发展到相当规模时,胡亚春认为已经没有用了,开始排挤他,从而扩大了家庭关系。
在方鑫诉田振华案中,他说:“胡亚春撤回对田振华的民事诉讼后肯定不甘心,于是又故技重施,利用新阳的关系权钱交易,马上立案,马上抓人。”
《每日人物》发现,方鑫的案子和田振华的案子有很多相似之处。
方鑫、田振华也被强行认定为八达公司的员工,其中方鑫实质上是八达研磨(河南)有限公司的创办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2008年,信阳市公安局也未经调查直接到上海逮捕了方鑫。两起案件的公诉机关均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一审判决也均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
方鑫透露,他的案子还在再审阶段,但至今没有收到再审结果。他说,“平桥区法院程序已经失灵一年了。”
3月27日下午,每日人物联系胡亚春本人核实相关情况。说对方忙,说没必要回应。
人们每天联系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平桥区人民法院,但无一回应此案。
(受访者肖天、方鑫为化名)
本文标签: 职务侵占罪被害方有必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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