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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民事诉讼的法庭笔录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制作庭审笔录,记录庭审过程,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庭审笔录又称庭审笔录或庭审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或缺的书面

民事诉讼的法庭笔录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制作庭审笔录,记录庭审过程,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庭审笔录又称庭审笔录或庭审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或缺的书面材料。它是书记员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做的书面记录,同步反映了所有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庭审笔录反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的重要依据,也是今后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法庭笔录的作用:

1、上诉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因为二审法官不参与一审庭审,只能通过庭审笔录了解一审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和看法。了解一审法院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提供证据和质证的活动、法官的提问和当事人的回答;了解一审法官的审判思维、本案争议的焦点、相关事实及其依据,了解一审审判程序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二审法院的法官可以确定审判思路和案件的焦点,从而正确裁判。一审、二审的庭审笔录也是审判监督法庭的依据。

2.固定当事人的证据。

当事人向法庭提供了大量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根据法律和相关解释,只有经过当事人当庭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即满足证据的可采性,否则可能被排除在本案证据范围之外。法庭质证的唯一依据是相关证据的质证活动是否记入法庭笔录。如果没有记录在案,无论实际是否经过认证,在法庭上都不会被认为是经过认证的,更不要说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

3.固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和鉴定人的问答。

目前在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一方的自认不能反悔,除非有足以推翻原自认的相反证据。因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作的陈述(包括问答)一旦记入法庭笔录,即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

民事诉讼涉及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庭审笔录,能不能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使用)

4.固定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的具体用词,包括告知诉讼权利、引导举证、诱导争议焦点、对某一事实的质疑、对某一申请的裁定、调解等事项。

5.作为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依据。

6.审判监督的基本依据。

法律保障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回避权利、获得本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的权利、陈述、申辩、质证、辩论、向法院申请调取和保全证据、保全财产和申请证人出庭的权利。但法院是否对这些权利给予了及时、充分的保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违法,是否偏袒一方,都需要确凿的证据,这就是法庭笔录。不服判决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再审、抗诉或申诉时,受理机构往往会先参考庭审记录,以此为依据,结合其他情况,作出是否再审或再审的处理意见。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将庭审笔录列为证据类型。实践中,庭审笔录能否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往往存在争议。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直接规定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并不意味着在已经规定的八类证据中,庭审笔录找不到自己的归宿,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从庭审笔录的来源来看,可以作为证据。

(1)除了作为案件审判活动的记录,最重要的是将案件的相关证据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毕竟,作为庭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和举证、质证环节构成了法院认定案件事实、调解判决的依据。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虽然法院最终生效裁判文书中可能没有涉及相关事实,甚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但不妨碍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记录在案的案件事实中所承认的事实作为证据独立存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第九条,下列事实属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的事实”,无需举证。

(3)庭审笔录的证明力一般大于证人证言。

庭审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审判的真实记录,真实合法。当事人在庭审中所作的陈述或供述,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证明效力明显高于证人。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审庭审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规定,或者有足够证据证明庭审笔录与事实不符,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判断其证明力。

2.从庭审笔录的表现形式来看,可以归为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录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庭审笔录符合书证的本质特征,但与一般书证不同的是,庭审笔录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书记员在法庭上对当事人和法官所说的话的记录,其性质类似于法院或其他机关依职权对有关当事人作出的调查或询问笔录。唯一不同的是,庭审笔录的形成过程是随着民事诉讼的进展记录案件事实的,有相对统一的固定程序和格式。

3。从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庭审笔录应该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2012年后,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范——诚实守信。《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庭审过程中,如果任由当事人虚假陈述案件事实,或者滥用诉讼权利,任意推翻或者改变自己已经陈述的案件事实,不仅会给法院书记员的记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还涉嫌亵渎法律权威,妨碍庭审秩序。毕竟庭审不是闹着玩的。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对自己陈述和记录的事实负责。

4.从书记员的退出、庭审笔录的更正、撤回录取来看,庭审笔录的真实性是有保证的。

无论是旧的还是新的,都赋予当事人申请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和陈述有遗漏或错误时申请更正的权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书记员故意或疏忽造成的庭审笔录错误或遗漏的发生,保证了庭审笔录的真实性。而且,鉴于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自认是因自己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第八条也有条件地允许当事人撤回——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并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自认是在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一、庭审笔录能作为刑事证据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庭审笔录属于记录类证据,是刑事案件证据种类之一。庭审笔录经法院核实后,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凡是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的类型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鉴定和调查实验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基层法院的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该证据在性质上应属于书证,即以其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

除了作为案件审判活动的记录,最重要的是将案件的相关证据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包括双方的举证和质证,双方对对方诉讼请求的承认或否认,以及双方对案件的陈述。其中,当事人所作的供述和对案情的陈述,法院可以直接采纳,作为案件的裁判依据。

另外,如果是在另案处理的案件中,其他案件中形成的庭审笔录(特别是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供述)也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能否作为证据是一个定性问题,而证据的证明力是一个定量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庭审笔录虽然不能等同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但作为证据,可以佐证相关事实。至于庭审笔录的证明力,能否被法院采信,只能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根据庭审笔录直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能否在庭审中用于证明控辩双方主张的事实,必须由法官来判断,即是否有资格充当证据。

明确证据能力的意义在于:

1.没有证据能力的材料,不得在庭审证据调查阶段提出调查。不仅控辩双方不能请求调查,法官也不得依职权主动调查;

2.控辩双方对对方要求当庭调查的某一材料的证据能力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当在开庭前申请排除,由法官决定是否排除;

3.法院调查后,发现没有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应当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异议陈述予以排除;

4.法官不得将没有证据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有违反,受害方可上诉。

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可以对其进行限制,比如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法律限制主要是指一些与当事人利益相关的证据,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限制的材料就一定具有证据能力。有些材料因其本身的性质或因违反程序性禁止规定而不应该具有证据能力,如相关诉讼文书(起诉状、答辩状等。)反映生产者的主张、推测、明显缺乏关联性的材料、证明调查程序无效的证据(鉴定结论无鉴定人签名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庭审笔录属于记录类证据,是刑事案件证据种类之一。庭审笔录经法院核实后,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因此,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人民法院就应当采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自己的陈述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不补正的,应当记录该申请。

法庭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字盖章,记录情况并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判活动全部记入笔录,经审判长审核后,由审判长、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记录应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当事人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推进庭审笔录和庭审录音录像同步,确保司法公正;拒绝徇私枉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能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裁判的体现。




本文标签: 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律师能会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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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江南吃醋王

    江南吃醋王

    2022-03-12 00:05:05    回复

    从庭审笔录的来源来看,可以作为证据。(1)除了作为案件审判活动的记录,最重要的是将案件的相关证据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毕竟,作为庭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和举证、质证环节构成了法院认定案件事实、调解判决的依据。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无酒无欢

    无酒无欢

    2022-03-11 21:05:13    回复

    ,应当记录该申请。法庭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字盖章,记录情况并附卷。《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判活动全部记入笔录,经审判长审核后,由审判长、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记

  • 兜里没钱了

    兜里没钱了

    2022-03-11 21:00:11    回复

    书中可能没有涉及相关事实,甚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但不妨碍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记录在案的案件事实中所承认的事实作为证据独立存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第九条,下列

  • 最遥远的距离

    最遥远的距离

    2022-03-12 00:33:39    回复

    录应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当事人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推进庭审笔录和庭审录音录像同步,确保司法公正;拒绝徇私枉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能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裁判的体现。

  • 撲克臉

    撲克臉

    2022-03-11 23:05:11    回复

    性质或因违反程序性禁止规定而不应该具有证据能力,如相关诉讼文书(起诉状、答辩状等。)反映生产者的主张、推测、明显缺乏关联性的材料、证明调查程序无效的证据(鉴定结论无鉴定人签

  • 容平震阅

    容平震阅

    2022-03-11 15:51:30    回复

    我都不知道哎

  • 凌睿健晓

    凌睿健晓

    2022-03-11 15:51:30    回复

    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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