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0 | 评论:1
来源/东方IC
近日,一则关于艺人Jason和Nana买下6200万豪宅疑似“跳单”的故事,引发网络热议。在这一热点事件中,是否“跳单”成为焦点。什么是“跳单”?哪些行为会构成「跳单」?如果中介没有和客户签订协议,不构成“跳单”吗?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帮您解惑。
被咨询的律师说他对这个案子不乐观
“跳单”,中介圈的行话,是指委托人在接受中介的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过中介,直接签订合同,不支付中介费的行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房地产、保险律师刘健总向《新民晚报》透露,2020年8月,事件中的爆料人H先生找他咨询“跳单”问题,H先生通过微信发了很多证据,要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刘建一说,他提供的是免费咨询服务。2020年,H先生反映之前带Jason和Nana看过两次房子,是思南公馆341.77平米的房子。但是,明星夫妇直接和房东私下交易。
“我当时仔细分析了这些材料,觉得这些证据大部分都不清楚,关键证据缺失,很难证明杰森和谢娜芳是跳单。”刘建一表示,基于当时中介H先生提供的证据分析,“打赢这场官司并不乐观。”综合H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现阶段各媒体披露的信息,如果这些材料属实,出示两次应该是真的。是否是“跳单”,还有待各方提供更有效的材料来证实。
什么情况下是“跳单”?
客户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跳单”违约?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洁解释说,从合同关系来看,双方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关系的确定首先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书面中介合同;如果没有书面的中介合同,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比如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邮件、信函等通信记录和电话录音等证据。
从履行上看,中介已经尽到了中介服务的义务,向买受人报告了合同的订立,提供了与合同的订立最密切相关的推荐和看房服务。中介提供中介服务后没有立即促成交易的原因和责任不在中介。最后,买方在接受中介的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或媒介服务,绕过中介,直接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65条规定:委托人接受居间人服务后,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过居间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赵洁解释,一旦“跳单”被认定,中介可以要求客户支付约定报酬,要求客户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什么不构成跳转顺序?有四点。1.双方未建立委托关系;2.建立委托关系后,居间人不履行居间义务的;3.因为中介的原因,中介当时提供中介服务后没有立即促成交易;4.中介未取得独家销售代理权,委托人未使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公众可获得的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相同的房屋信息。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其他中介公司促成合同成立,不构成“单跳”违约。
不仅通过书面协议
资深房地产律师刘建一指出,由于中介行业的不规范,大部分中介一开始并没有签订验房确认书或中介协议,但如果中介确实提供了房源,并约定了最终成交价格,那么即使客户没有及时签订验房确认书或中介协议,如果客户放弃中介,直接与对方交易,仍然构成“跳单”。
中介提供交易对手信息后,房屋交易双方“牵手”,双方是否构成“跳单”?中介是否收取全额佣金?刘建一说,“手拉手”就是房屋交易双方直接完成交易,不需要中介。如果交易双方都委托中介,“牵手”双方都会构成“跳单”。提供房屋或购房者信息也是中介服务之一,但不是完全的中介服务。如果房屋交易双方绕过中介直接交易,仍需支付佣金,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法院通常会酌情降低佣金。
新民晚报记者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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