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0 | 评论:3
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报道引起网友关注。
26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立即对被告人毛志耀交通肇事罪一案展开专项调查。
此前报道:
今天(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观察家报》注意到,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耀因醉驾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通报称,2017年9月4日,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耀酒后驾驶汽车,在常工镇崇文路恒利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某撞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耀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珍受到撤职处分。
对于酒驾致人死亡一事,陇西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向新京报证实,“当时对(环卫工人)家属进行了赔偿,但办案法官不在,具体金额尚不清楚。”
据当地知情人透露,毛志耀曾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金额为80万元。目前,毛志耀仍在县工商局工作。
毛志耀为什么免于刑事处罚?
2018年3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毛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中当事人信息符合上述通报内容。
判决书显示,毛某某(即毛志耀)已投案自首,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毛某某,男,汉族,1972年8月11日出生。
陇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4日4时40分,被告人毛某某酒后驾驶许可为陕A××××A×A×A×b×A×A×b×A×b×A×A×A×b×A×A×b×A×A×A×b×A×A×b×A×A×A×A×b×A×A×A×A×A×A×A×b×A×A×A×A×A×A根据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人毛某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被害人宋某无责任。经甘肃龙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被告人毛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68.15mg/100ml。经甘肃明源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宋符合交通事故,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毛某某与被害人家属宋某达成事故赔偿协议。被告人毛某某已按赔偿协议支付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根据毛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陇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毛某某积极协商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按赔偿协议支付了8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对被告人毛某某从轻处罚。基于被告人毛某某自首,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毛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引用的刑法条款如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措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来源:环球时报
本文标签: 交通肇事罪能做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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