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2 | 评论:1
袁茵广东宏发刑事辩论队
“醉驾抗辩”
-有效和准确防范危险驾驶犯罪的指导方针
概要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危险驾驶入罪。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驾”。危险驾驶案件多为酒驾[1]。这种危险不需要具体的司法判断。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就可以推定其具有这种紧急危险。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针对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的结果犯和结果犯的形式进行完善,使之同时包括醉酒驾驶的危险犯、结果犯和结果犯的情形[2],我们这个团队已经代表的太多了。
关键词: 危险驾驶,刑事责任,有效防卫
01
酒驾认定
我们通常把“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的问题相对简单,而病理性醉酒的研究相对更复杂。现实生活中,我们从未遇到过因理性醉酒而被查处的案例[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 mg/100ml的机动车,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02
酒驾常见防御要点
(一)关于血液提取程序的条例
按照公安部的规范,整个呼气测试、抽血过程都需要录音、录像、拍照,执法取证的过程需要录音。如果缺乏上述证据,则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
(二)血液抽取的时间调节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立即抽取血样。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发现涉嫌酒驾的,应当立即抽取血样。如何定义“立即”需要我们在审查案件时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1。区分扣押方式,对当场扣押的应立即采血;未当场查获的采血时间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2。辨别作案地点。一些犯罪地点在城市地区,一些在农村地区。如果采血地点较远,要考虑行程时间。
3。考虑到报警人的相关因素,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出警时,应注意兼顾时间、距离、路况等因素,综合识别[4]。
(3)抽血前是否用“酒精消毒液”擦拭皮肤?
根据强制性标准《车辆驾驶员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及检验》GB19522-2010,“如需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应按要求由专业人员采集血样,不得使用含酒精药物对皮肤进行消毒”(消毒时应使用碘伏)。
(IV)是否使用“凝血剂管”或“抗凝血剂”来储存血样?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及检验》,“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当添加抗凝血剂,防止血液凝固”,使用凝血管无疑违反了上述规定。与酒精消毒一样,当使用促凝管保存血液时,存在样本污染的问题。
(5)血液是否现场包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车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提取的静脉血必须就地分装,每份单独装在一个包装带内,由警察、医生和抽血人签字。
(六)血液储存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十条第四款,血液提取后应及时冷藏密封(一般不超过5度),并应在三日内送检。
(七)评估意见的问题
1。评估机构未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
从事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的鉴定机构,必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或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颁发的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和人民检察院资格证书。鉴定机构应当具有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并在业务范围内为司法鉴定所必需的检测实验室。
2。样本与血液样本抽取登记表中的记录不一致
简单来说,血液样本抽取登记表中登记的试管规格要与医务人员抽取的血液量一致。
3。检验材料的流通、保管、检验等环节缺乏明确的证明
在血液样本(标本)的流通、储存和检验过程中,必须保证标识和无污染。对此,公安部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两个程序规定中作出了相同的原则规定。
4。评估程序违反规定
实际上只有一个鉴定人进行鉴定。
随意使用鉴定标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采用的鉴定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方法》(GA/T842-2009)。
5。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相关的专业技术,而目前的“乙醇检验报告”几乎都没有对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的描述,所以很难发现这个问题。
但是很难发现不代表没有问题,而是问题相当严重。从我们办理的酒驾案件来看,在这方面发现的严重问题有:
a、鉴定时不做血乙醇定性分析,只做定量分析。
b、在定量分析中,只有一个病例样本,不进行平行检测,不计算相对差异,不根据两个样本的平均值得出最终结果。这些问题可以认为是认定过程和认定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八)在犯罪嫌疑人未开车的情况下,现场查获的乙醇含量鉴定意见能否采信。
大多数情况下,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在驾驶现场被警方查获的,但也有少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在离开驾驶现场后被抓获归案的。
所以在非驾车现场查获嫌疑人时,办案民警要在第一时间询问嫌疑人离开现场后是否再次饮酒。当嫌疑人辩称再次饮酒时,将进一步查清饮酒地点、人员、种类等相关信息,形成证据链。相反,作为辩护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乙醇鉴定结论和证据链的完整性。
[S2/]03
结论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在其审判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目前,争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程序上。英国哲学家培根曾指出,一个违法的行为只会污染河流,而一个不公正的判决会污染水源。事实上,程序问题对酒驾案件处理的影响比实体问题更为深刻。很多程序问题直接影响到本罪追究的公正性和一致性,甚至最终能否实现立法者设置本罪的初衷[5]。
引用
[1] 杨颜。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完善(论文网,2013)
[2] 王志祥。论结果加重犯的结构。
http://www . lunwendata . net/xingfa/090603/1119454 . html,2009-06-03。
[3] 赵婷婷。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的认定研究(知网)
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86-1016753529.htm
[4] [/s2/]藏阳。《危险驾驶案件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要点》(法社29,2019)
[5]杨华清。危险驾驶罪醉驾审判的实践困境(中国法院网)
本文标签: 醉驾找律师能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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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花心少帅
2022-03-11 18:18:54 回复
具有这种紧急危险。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针对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的结果犯和结果犯的形式进行完善,使之同时包括醉酒驾驶的危险犯、结果犯和结果犯的情形[2],我们这个团队已经代表的太多了。关键词: 危险驾驶,刑事责任,有效防卫01酒驾认定我们通常把“醉酒”分
吧唧一脸口水
2022-03-11 16:32:27 回复
时,应注意兼顾时间、距离、路况等因素,综合识别[4]。 (3)抽血前是否用“酒精消毒液”擦拭皮肤?根据强制性标准《车辆驾驶员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及检验》GB19522-20
山高水長
2022-03-12 02:02:00 回复
)血液抽取的时间调节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立即抽取血样。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发现涉嫌酒驾的,应当立即抽取血样。如何定义“立即”需要我们在审查案件时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1。区分扣押方式,对当场扣押的应立即采血;
冰火
2022-03-11 15:02:34 回复
:a、鉴定时不做血乙醇定性分析,只做定量分析。b、在定量分析中,只有一个病例样本,不进行平行检测,不计算相对差异,不根据两个样本的平均值得出最终结果。这些问题可以认为是认定过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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