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2 | 评论:3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需求的多样化,社会上仍然存在很多个人提供和接受劳务的情况,这类从业人员往往法律意识淡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的郭法官将为您讲述。
一个
劳动者受害人责任纠纷案件的主体是什么?这类案件有什么特点?
郭:劳动者之间的受害纠纷主体是个人之间,主要形式有:家庭帮工、农民帮工、包工头雇佣等。这类案例比较常见:一是安全意识不足。接受方往往没有对提供方进行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双方都忽视了安全问题,导致事故频发。二是法律意识差。大部分劳务提供者缺乏法律知识,证据意识差,维权困难。第三,赔偿主体难以确定。一般这些案例都是介绍工作的,随意性大,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第四,赔偿难。在此类纠纷中,事故发生时,接受劳务的一方往往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导致服务方难以获得赔偿。
2
劳动者出庭受审要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郭:2018年,我审理了一起劳动者责任纠纷案件,印象颇深。王在李的推荐下,从事某场所通风设备安装工作。王在工作后不久意外摔倒,伤了脚,他接受了手术。后来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王入职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工作时间短,与工友不熟。王某诉李某,原告王某不能证明其与被告李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原告虽然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受伤,并支付了医疗费等费用,但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为谁提供服务时受伤的,导致其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最后,原告自行撤诉。这类案件提醒我们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服务者首先要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服务者因服务活动受到伤害。第三,伤害发生后,服务者要证明什么?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三
结合审判实践,服务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由谁负责?
郭:工伤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因劳动活动受到伤害。劳动者向接受服务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服务者因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方因服务本身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践中,应根据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各自的过错来划分责任。
四
建议
郭: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之前,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身份、地址等。,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具体的工作期限、地点、内容等。要注意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安全意识。正式工作前,应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特点和风险点,按照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工作及时提出安全建议,拒绝劳动者提出的违反安全管理标准的操作要求。
结局
服务商在为他人提供服务时,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提供服务一定要谨慎,安全意识不可或缺。在此,祝大家生活愉快,工作平安。
来源: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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