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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问题一:企业的车辆保险费和进项税可以抵扣吗?回答:企业的车辆保险费属于财产保险,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取决于车辆的用途。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问题一:企业的车辆保险费和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回答:

企业的车辆保险费属于财产保险,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取决于车辆的用途。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买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类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因此,如果车辆用于简单税目、免征增值税税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车辆保险费进项税不能抵扣。

问题2:个税中,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发生在取得报酬的当月。捐款是按月扣除还是按年扣除?

回答: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完成扣除,扣除将不会结转到下一年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四条规定居民个人从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赠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在代扣代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选择预扣预缴方式扣除的,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捐赠当月扣除限额为月末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30%(全额扣除以其规定为准,下同)。个人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其中一个,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公益捐赠支出在代扣代缴时不予扣除,在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

(三)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按规定实行单独计税而非综合所得处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按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因此,对于报酬中的公益性捐赠,在代扣代缴时不扣除公益性捐赠。


问题三:装修费用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还是长期待摊费用?

回答:

装修费用作为房屋使用成本的一种,在会计上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长期待摊费用,要看情况而定。

1。毛坯房的装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无论是自建房还是购买的商品房,新房(毛坯房)的装修费用都应该是其如期使用前的必要支出,所以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根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可归属于固定资产的专业服务费。

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装修费用应酌情予以费用化或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进行了解释,通常包括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装修费用、房屋装修费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分为资本化后续支出和费用化后续支出。

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通常减少更换部分的原值和折旧,新增的后续支出为固定资产原值。

三。租赁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通常计入“长期待摊费用”[S2/]

企业租入的房屋,发生的装修费通常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按照预计租赁期和预计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摊销。

问题四:房产补贴税可以抵扣吗?

回答:

如果是用人单位(雇主)给予个人的财产性补贴,则需要并入工资,按照“工资性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雇主)按规定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有员工都要全额申报。

政策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务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问题五:买房同时在两地交税合法吗?有什么风险?

回答:

如果是在两个地方取得真实收入,当然要依法在两个地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其中一个地方没有获得真实的收入,仅以买房为目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就会导致年底的汇算清缴收入虚高,进而多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不是每个月交一次就完的。对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年度终了后,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s2/】问题六:缴纳临时推广费1万元,代扣1600元,最后汇算清缴时税务局会退还1600元吗?

回答:

如果你是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你的义务,但结清个人所得税不是你的权利和义务。因为计算个人所得税和申请退税是个人(纳税人)的权利,即使你能申请退税,退税的钱也是属于纳税人的,而不是你(或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7:2020年12月,一笔预付的律师费被错放在管理费里。至今未取得发票,最终结算已税前扣除。如何做会计分录?

回答:

付律师费怎么做分录(财税实务问题收集解答)

根据描述,2020年12月支付的律师费是实打实的费用,但暂时没有取得发票,目前的情况是已经税前扣除。

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抓紧时间把发票收上来,然后把发票附在2020年的记账凭证上进行消费。

原因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而未取得,或者取得不合格的发票等外部凭证,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的,应当在当年度结算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充、更换发票等外部凭证。更换和补发后的发票等外部凭证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发票和其他对外凭证,或者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对外凭证,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发和换领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对外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导致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无法换领或更换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能够确认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费用真实,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可以补取得,仍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无需进行对账会计分录。

1.最终结算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取得;

2.最终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且仍有60天的补充取得发票期限。在税务局还没有找到之前,企业会自行补充,税务局找到当然不会有问题。


问题八:请问,记录的景区内的大型活动临时舞台费用是什么会计科目?

回答:

根据问题,你应该属于景区,是旅游服务性质的公司。

作为景区公司,在景区内的活动,临时搭建舞台,都是以获取旅游服务收入为目的。因此,搭建临时舞台发生的费用实际上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一般纳税人,如有)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问题9:代理服务费和招标费应该计入哪个账户?

1.投标公司给我们开了一张发票。服务名称分别为“代理服务费”和“招标费”。这两项应该计入管理费的哪个明细账户?

2.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有以下几种说法:据说包含在“管理费-服务费”里;据说包含在“管理费-代理费”中;据说包含在“管理费用-投标费用”中;还说代理服务费计入“管理费-代理费”,招标费计入“管理费-办公费”。我完全不知所措。这些科目可以吗,还是有规定科目?



回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期望收回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的,应当将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资产;但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如果企业没有获得合同,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

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除预期增量成本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都将发生的差旅费等),除明确由客户承担的以外,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所以,对于你的问题,很容易参考上面的规定:

一、中标

1.预计合同的履行时间将超过一年。

借:合同获取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有)

贷款:银行存款

注:如不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可将“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2.合同的预期履行时间不到一年。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有)

贷款:银行存款

二。投标失败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有)

贷款:银行存款

本文标签: 请律师要先付律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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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卖萌小王子

    卖萌小王子

    2022-03-11 17:02:16    回复

    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一般纳税人,如有)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问题9:代理服务费和招标费应该计入哪个账户?1.投标公司给我们开了一张发票。服务名称分别为“代理服务费”和“招标费”。这两项应该计入管理费的哪个明细账户?2.我在网上搜

  • 冷心王子

    冷心王子

    2022-03-11 15:55:09    回复

    车辆保险费进项税不能抵扣。问题2:个税中,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发生在取得报酬的当月。捐款是按月扣除还是按年扣除?回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 锦鹿

    锦鹿

    2022-03-11 15:40:34    回复

    不会发生。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除预期增量成本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都将发生的差旅费等),除明确由客户承担的以外,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对于你的问题,很容易参考上面的规定:一、中标1.预计合同的履行时间将超过一年。

  • 观暴雨

    观暴雨

    2022-03-11 22:11:27    回复

    定资产的专业服务费。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装修费用应酌情予以费用化或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进行了解释,通常包括日常修理费

  • 柏影茜芳

    柏影茜芳

    2022-03-11 14:42:33    回复

    原来这样

  • 苗雅和茂

    苗雅和茂

    2022-03-11 14:42:33    回复

    太生气了

  • 皇甫锦茂策

    皇甫锦茂策

    2022-03-11 14:42:33    回复

    天呐,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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