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5 | 评论:3
为什么征地拆迁案件不能做风险代理人?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征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而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大多数人会选择律师帮助,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大家都有一个疑问,为什么这类案件不能是风险代理?下面就来说说吧。
首先,一般来说,风险代理人是在胜诉后支付律师费的。那么为什么征地拆迁案件不能用风险来代表呢?征地拆迁案件是与政府部门的诉讼,也就是人们口中的“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代理风险。所以法律也规定征地拆迁案件不能做风险代理人。
况且征地拆迁案件的流程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在这个过程中,你会遇到暴力强拆和威胁搬迁。这时候你就需要律师赶到现场与征收人交涉,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温馨提醒大家,不要以为先办案后收钱就好了。换个角度想想,收了钱,会更全心全意为你工作!与此同时,如果一个律师被迫这样做,即使他知道这是非法的,那么对法律的尊重是不够的。一个不尊重法律的人,如何利用法律来寻求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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