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2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马·胡明
马,男,回族,1966年4月出生于青海民和,高中文化。1987年,他去格尔木做生意,长期从事交通行业。1996年任格尔木市西城区胡亥社区东站清真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长期从事民间调解工作。2019年12月6日被任命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20年9月被聘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担任特邀调解员以来,始终努力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调解矛盾,为法治添砖加瓦,发挥司法“第一道防线”的稳定作用,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解决矛盾,为法院减轻诉讼压力,为群众维护公平正义。
在调解工作中,能够积极学习各种基本的法律知识,经常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对调解工作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强化调解技能。在调解实践中,法律、法规和调解方法可以灵活、有机地应用于纠纷解决。至今已成功调解案件近300起,用看得见的手段有力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为维护格尔木市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2020年被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评为“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
中介体验
树立人民调解心中标杆
自从我被选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以来,我从一个普通公民成长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调解员。我也意识到这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荣誉。带着对党的忠诚和一颗真诚热情的心,我感受到了调解员在这条服务路上的责任和骄傲。
人民调解员来自人民,其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面对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决群众的困难,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因此,人民调解员不仅要有良好的自身素质,更要有扎根一线、甘于奉献的精神,能够搭建与老百姓沟通的桥梁,倾听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矛盾。
人民调解员不是法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他们经常会遇到当事人的不信任和不理解。但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一定能为解决人民内部纠纷树立标杆。
大众评价
调解细心耐心,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总是站在双方立场综合考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调解风格,总能把原本尖锐的矛盾变成最后的握手言和。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
专业细致的调解能力,为民敬业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很高的威信,值得表扬和学习。
-律师代表
高效的工作效率,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蔼可亲的工作态度,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说声谢谢。
--群众代表
格尔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简介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先行”的工作目标,继承和发扬新时期“乔峰经验”,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格局。
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与市司法局、海西银行业协会、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委员会、市总工会建立对接机制,在人民法院设立“一站两室两中心”(金融纠纷解决工作站、道路交通工作室、劳动争议调解室、 人民申诉调解对接中心和家事调解中心),组建特邀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建成诉前“调解中心”,化解了一批涉及老百姓根本利益的矛盾纠纷,如物业服务合同、农民工工资追索等。 特邀调解员马、、调解案件数分别位居全省第四、第六位。诉前调解以其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实现了从被动接受调解到主动请求调解的转变。
专题报道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诉前7天内化解了4起因城市拆迁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并将/[K0/]拆迁户房屋交付格尔木市老城区拆迁部门,高效快捷地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和烦恼,以实际案例展示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站式”多维纠纷解决机制的显著效果。
拆迁补偿从诉前调解难题入手——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积极服务城市开发建设
供稿:省法院办公室
编辑:李
审核:郝光华
本文标签: 格尔木有律师事务所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王立群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