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5 | 评论:3
晚报新安安徽网大皖讯砀山县一“60后”男子刘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为父亲申请廉租房,骗取住房补贴1万余元。日前,砀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1521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冒用朱某的身份信息并伪造其签名,为其父向砀山县房改办申请廉租房。到2016年8月,他已累计领取廉租房补贴15210元。案发后,其家人将廉租房补贴款15210元退回砀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另查明,2016年8月25日,其亲属将违法所得15210元退还砀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2021年7月12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做出上述判断。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仙讯记者朱庆玲
编辑:彭羚
本文标签: 廉租房诈骗受骗者用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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