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3 | 评论:2
“善意共享”引发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减轻司机责任
街上车辆川流不息。无论上班、旅游、出差,都离不开车辆。朋友和同事之间互相搭顺风车是很常见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吗?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交通超速法庭判决了一起“善意共享”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8月18日,尹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20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宜阳县朱坑王家龙路口时,与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载有张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住院41天。经司法鉴定,张因交通事故致骨盆多发性骨折,尺骨、桡骨左右侧骨折,闭孔左右侧形状不对称。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2万元。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尹某、林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客张某无事故责任。作为无过错的乘客,张将尹及其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法院认定,林某与同村的张某搭便车是基于友谊的善意行为,造成事故减轻了林某的赔偿责任。故判决尹某所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1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林某在强制保险范围外承担80%的等额赔偿责任,即7万余元,张某承担20%的等额赔偿责任,尹某承担非医疗保险费用6000元。
法官说法:《民法》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未付费乘客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善意拼车”又称搭便车,是指驾驶员出于好意,邀请或者允许他人免费乘坐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生活中,“善意拼车”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接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要求接陌生人等等。“善意共乘”,作为一种以助人为乐为乐的行善行为,属于传统互助美德的范畴。交通事故后让司机负全责,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来源:宜阳县法院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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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执剑游天下
2022-03-11 15:48:29 回复
大过失的除外。”“善意拼车”又称搭便车,是指驾驶员出于好意,邀请或者允许他人免费乘坐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生活中,“善意拼车”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接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要求接陌生人等等。“善意共乘”,作为一种以助人为乐为乐的行善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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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00:1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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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01:4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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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6:4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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