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1
资料来源:Zhonggong.com。
谢某在某公司下属配件厂做车工。2020年12月8日,因天气寒冷,谢某违反操作规程,正在戴手套操作车床。结果发生了生产事故,导致丝杠弯曲。这一事故不仅导致谢左肘开放性骨折,而且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公司对谢的伤情认定为工伤无异议,并及时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公司认为,谢某作为具有10年以上工龄的车床操作工,在操作车床时故意戴手套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故应对公司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后,公司判决谢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此外,根据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因其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劳动者要求赔偿。谢接受过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理应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
但谢认为,公司的做法是推卸责任,有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员工的意图。所以他想知道公司的赔偿要求在法律上是否正当。如果他应该赔偿公司,公司可以从他工资里扣赔偿金吗?
[评估]
谢某故意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因如下:
一方面,公司有权要求谢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因下列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劳动者;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可见劳动法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有严格的限制。
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和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经济损失由劳动者承担,或者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此规定,且职工知情;二是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职务侵权行为;三是用人单位遭受了损失,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第四,经济损失与劳动者侵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工人有错。考虑到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所以这里的“过错”应当界定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劳动者只有一般的失职行为,如因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而造成产品瑕疵或工作结果,则不应认定为重大过错。
本案中,谢某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损失5万元,属于重大损失,可以认定谢某有重大过失,同时也符合上述其他条件。因此,公司有权要求谢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至于赔偿比例,一般要根据公司的设施设备、培训管理和监督情况,以及劳动者的岗位风险程度、技术技能、过错程度、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应该说,公司让谢某赔偿2万元损失是合适的。
另一方面,公司每月可以从谢的工资中扣除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金,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据劳动晨报潘律师)
编辑:尹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负全责能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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