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2 | 评论:1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公司安排我出差,出去玩的时候受伤了。是工伤吗?与员工签订社保豁免协议后可以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昨日,为更好地帮助职工和用人单位了解工伤保险政策,市人社部门对我市1-4月典型工伤案例进行了解读。快来看看,这些案例都有可能发生在你身上。
[案例1]
在交通事故中,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工伤保险政策是明确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好事故证据。为什么固定证据很重要?今年一月发生在王身上的交通事故就很能说明问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说:“王某诉称,上夜班后,他骑电动车回家,前面有一辆车开得比较快。他躲闪不及,慌乱中摔倒。当时他觉得没什么大碍,也没报警,就自己回家了。”
王回家近一个月后,发现当时摔倒的部位依然不适,去医院检查后确诊为轻微骨折。王听说可以工伤报销,便找到人社部门。但由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事发时监控被覆盖,没有相应的目击证人,交警部门无法还原事故经过,最终没有办法认定王某的伤情为工伤。
●提醒
员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交警部门是认定事故事实、划分事故责任的权威部门。及时固定事故事实和相关证据,有利于后期的工伤申报。
[案例2]
私下协议不可取,法定义务不免除。
一些劳动者觉得,与其把这笔钱拿在手里,还不如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还有一些企业私下与员工签订了免责协议。对此,人社部门表示,这种行为不可取。
“我们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高是一家纺织厂的员工。入职时,他私下与公司签订了免责协议。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公司每个月给员工额外补贴200元。”据介绍,“后来,高在上下班的路上被闯红灯的机动车撞倒后死亡。交警判定机动车全责,高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查,高的损伤和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为工伤。该单位以其签订社保豁免协议,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权益为由,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终,市政府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提醒
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私下与单位签订免责协议。工伤发生后,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员工不应贪图短期利润,放弃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案例3]
工伤,个人原因不算工伤。
“陈某是一家机械公司的推销员。受单位委托到吉林长春拜访客户,洽谈业务。与此同时,陈某听说长春的一个公园风景优美,于是他独自去了长春公园。陈某在公园的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因为他在雨天不小心摔倒在路上,导致骨折。陈某以出差受伤为由,向人社部门申报了工伤。”据黄翔介绍,根据人社部门的调查,陈某是在出差期间在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中受伤的,但最终未被认定为工伤。
●提醒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私人活动受到的伤害不在认定范围内。除了上述因私出行的情况,出差期间私人朋友间同学聚会、聚餐等情况也属于这种情况。
通讯员陈工伤科记者
编辑:S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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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冷傲痞子
2022-03-11 22:06:39 回复
在交通事故中,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工伤保险政策是明确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好事故证据。为什么固定证据很重要?今年一月发生在王身上的交通事故就很能说明问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说
凉凉春风
2022-03-11 15:17:46 回复
介绍,根据人社部门的调查,陈某是在出差期间在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中受伤的,但最终未被认定为工伤。●提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私人活动受到的伤害不在认定范围内。除了上述因私出行的情况,出差期间私人朋友间同学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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