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1 | 评论:2
作者:聂程涛,律师,金融维权专家
实践中,笔者办理了多起民间借贷案件,其中不少案件数额巨大,相关借款难以收回。此时,贷款人都试图以欺诈手段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无法收回贷款,债务人就无法脱身,但这真的能做到吗?
一、媒体报道的案件和提交人处理的案件
案例一:6年跨省取证难,武汉警方接力破获500万元巨额诈骗案
2022年1月18日,媒体报道了一起披着贷款外衣的诈骗案,4年后被骗的乔女士向洪山警方报案。洪山两名警察接力收集证据,搜寻诈骗嫌疑人。经过6年不懈寻找,跨越6省取证困难,取得重大突破。1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洪山警方获悉,这起持续10年的诈骗案终于告破,两名始作俑者受到法律惩处。
2011年,26岁的山西姑娘乔和来自福建的杨坠入爱河。杨的哥哥大杨得知乔女士家财力雄厚,便经常在乔女士面前吹嘘自己的钢铁生意。当年8月,大杨邀请乔女士和小杨到武汉游玩,顺便考察了商圈的投资情况。一行人对很多店铺都不满意,准备回家的前一天晚上,大杨和搭档洪某来到乔女士酒店聊天。
“那天晚上大阳和洪某看起来很奇怪。他们一直用闽南语回答和呼叫,一脸悲伤。”乔小姐回忆起当年的情形。
经询问,大杨称自己的钢铁生意刚接了一个大单,利润丰厚,但目前公司资金链紧张,需要500万周转。现场,大杨找乔女士借钱,承诺一个月内还本付息,然后出示了订单合同。
乔女士看到合同原件后,也觉得有利可图,当场答应他们会尽力筹钱。由于存款不足100万,乔女士向姐夫借钱,最后将凑齐的500万元转给杨、洪。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大杨和洪某却没能按时还钱。面对乔女士的催促,两人一开始还在联系,后来彻底消失了。不久后,她和男友小杨也分手了。
一直以来,乔女士一直认为杨和洪借钱不还。只要能找到他们,他们就能把钱拿回来。此后,她多次到他们福建老家寻人,但一直没有进展。
2015年,乔女士从山西来到当时借住酒店的辖区派出所,洪山区卓刀泉派出所报警。根据乔女士提供的钢材订货合同,派出所民警刘伟、赵锁平分赴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寻找合同中的甲方,经鉴定为伪造。
至此,乔女士才意识到,这完全是一场骗局。
案例二:在恋爱过程中,男友频繁借款百万,然后消失
一个男人和无名氏在同一栋楼上班,两家公司是邻居。无名氏是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负责公司的财务大权。一个男的是隔壁公司的老板,有几个员工,出门开豪车。他们见面后,谈了恋爱。在恋爱过程中,一男子以公司项目资金周转的名义向无名氏借了120万元。由于两人都见过双方父母,简某认为双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于是,简某毫不犹豫地将自己多年的积蓄和亲戚朋友的贷款分几次借给了一名男子。在此期间,一名男子偿还了部分借款,再次开口向无名氏借钱。无名氏也真的没钱,不惜利用职权,挪用公司资金,借给一个人100多万。后来一个男的还不起钱,无名氏只能通过网贷还公司的钱。一个男人大概欠了无名女尸近200万。后来,一个人失踪了,再也没见过无名氏。因为之前的贷款都是多次出借,时间跨度达到5年。
一名男子失踪后,只是偶尔联系无名氏打个电话,表示自己现在没钱还款,正在想办法筹钱,等有钱了再还。近10年,一男子只还了无名氏30万,剩余借款至今未收回。男的之所以要还这30万,是因为无名氏打得很凶,男的会还一部分来缓解无名氏的情绪。后来无名氏再打也没用,没追回任何欠款。
经打听,一男子的公司和豪车都是租来的。一个人在外地负债累累,欠合伙人几百万。他所说的投资项目都是假的,根本不存在。男人的恋情也是假的,因为他有孩子,有配偶。
二、民间借贷和民间投资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民间投资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两者有什么区别?本质区别简单来说就是民间借贷可以收回本金甚至利息,而民间投资,如果投资赔钱了,是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在实践中,争议也最多。债务人认为是投资行为,拒绝还本付息,但债务人认为是借款行为,要求偿还本息。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要有借条、收据、银行流水、证人,甚至相关录音或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双方之间的行为是借贷还是投资。只要债务人承诺还本付息,基本上可以视为一种民间借贷行为。
实践中,很多私募基金协议写的都是还本付息,甚至还有担保人或者保函。这些行为可以视为民间借贷行为,不应视为投资行为。这些都有直接证据,但最难的是那些没有相关证据的,比如没有借条,只有银行流水,没有其他证据。如何认定这次是民间借贷?
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会非常小心地防止虚假诉讼。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贷款;
(二)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获得的转贷款资金;
(三)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提供贷款的;
(4)贷款人明知或应知借款人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反公序良俗的。
第十四条规定,原告基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基于基本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该债权纠纷不是由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基本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借款已经偿还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防卫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且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借贷数额、货款交付情况、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间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核实借贷事实是否已经发生。
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让是为了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借贷双方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贷款人明显不具备贷款能力;
(二)贷款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合理;
(3)贷款人无法提交债权凭证或提交的债权凭证可能是伪造的;
(4)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参与民间借贷诉讼的;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委托代理人对贷款事实陈述不清或不一致的;
(六)当事人对借款事实的发生没有争议或者抗辩明显不合理的;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及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根据事实提出异议;
(八)在其他纠纷中存在当事人低价转移财产的情况;
(九)当事人不当放弃权利的;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从以上规定可知,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审查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所以,作为出借人,你现有的证据能证明这些细节吗?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些细节,你怎么证明是民间借贷?如果不能证明是民间借贷行为,被告辩称这是民间投资行为怎么办?之前支付利息的部分是什么?是否证明之前付了一些利息后就是民间借贷?
如果是国外贷款,双方不能当面签订贷款协议或借据。这时候还需要贷款吗?笔者认为,如果双方关系很好,即使不能当面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条,而且你相信对方不会骗你,那么你就可以贷款,贷款的时候准备好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和借条等。,这也是为以后的诉讼做准备,保留基本证据。异地借款最大的问题是不能确定签的借条是自己签的。如果不是我签的,那么证据就有瑕疵,以后法院怎么认定都会有偏差。
三。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可以成为诈骗?
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析文章中的两个案例。第一种情况,受骗人乔某以虚假出资为由,被他人骗走500万元。虽然骗子也是以借款为名,承诺还本付息,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这说明骗子借钱的时候,并不打算还。所谓的投资项目,都是假货和借口,只是用来取得受害者信任的工具。第二种情况,虽然一个男人也在用借款的名义,投资的项目也是假的,但是他还是还了一部分本金或者利息。虽然他是真的要还钱,但是他会在固定的时间给无名氏打电话,说明因为经济困难不能还钱的事实。这说明男人不是真的不还钱,而是有还钱的意愿,只是暂时没钱。从这个角度来看,两个案例中的债务人主观上是有很大不同的。一个是他们一开始没打算还钱,一个是打算还钱但是没钱。虽然结果一样,也没有还钱,但是法律结果不一样。
当然,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案例2中的一个男子之前欠了别人很多钱,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他有法律意识,他故意逃避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逃脱了刑事责任的追究。
综合以上案例,我们知道,在特殊情况下,民间借贷可以构成诈骗罪,即虽然是借的,但借了之后并不打算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构成诈骗罪。当然,前提是诈骗分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最后成功向出借人借款,且金额达到较大数额,就会构成诈骗。如果诈骗分子在没有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情况下借钱,这算诈骗吗?也就是说,借是假的,借是骗。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罪?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容易认定为诈骗罪。受害人在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下相信了骗子,借钱给他被骗。这么容易取得信任,说明双方关系不一般,肯定有一定关系,所以才这么容易相信。就算无所谓,那么容易被骗,数额肯定不会太大,也不构成犯罪。如果被害人明知是诈骗却借钱给他,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诈骗罪,被害人也不关心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我们的刑法为什么要保护他?
实践中最常见的案例应该是虚构项目借钱。本案是否构成诈骗罪?比如贷款用于投资项目A,但项目A根本不存在,或者投资于项目b,笔者认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首先要看其在借款时是否有还款意愿,然后再看其是否有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的行为。综合考虑是否构成诈骗罪。
本文标签: 就凭银行转账记录就能给定合同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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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跑遇你
2022-03-11 16:58:43 回复
还是投资。只要债务人承诺还本付息,基本上可以视为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实践中,很多私募基金协议写的都是还本付息,甚至还有担保人或者保函。这些行为可以视为民间借贷行为,不应视为投资行为。这些都有直接证据,但最难的是那些没有相关证据的,比如没有借条,只有银行流水,没有其他证据。如何认定这次是民间借贷?法官
碧蓝幻想
2022-03-12 00:24:26 回复
章中的两个案例。第一种情况,受骗人乔某以虚假出资为由,被他人骗走500万元。虽然骗子也是以借款为名,承诺还本付息,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这说明骗子借钱的时候,并不打算还。所谓的投资项目,都是假货和借口,只是用来取得受害者信任的工具。第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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