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5 | 评论:2
常见问题:中标人中标后,将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中标人从中收取一定费用,而不实际实施项目。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此时中标人有哪些法律风险?
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单独转让给他人。”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另行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该规定,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或者转让中标项目的,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风险提示: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或转让中标项目的实质是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施工企业的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处,施工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将被视为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将被限制或禁止开展业务、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本文标签: 履行合同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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