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7 | 评论:3
晚报、安徽网、大湾新闻淮南女子王玲(化名)怀疑有人要害她,用女儿治病的30多万元付了新房首付,准备“躲得远远的”。11月29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王玲在购房过程中患有精神疾病,判决房地产公司及其购房合同无效,并返还购房款。
去年2月,王玲的爱人突然发现她变得疑神疑鬼,胡言乱语,胡思乱想,无端大笑,于是陪她到合肥治疗,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由于王玲拒绝吃药,她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了。从今年年初开始,她就一直怀疑有人要害她,邻居家不小心发生了火灾,于是她认定有人要放火烧她。爱人陪王玲去医院,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发作,有精神病性症状。
今年3月,王玲背着爱人与淮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30多万元首。我爱人发现钱没了,问了王玲很多次,才知道她为了躲避认识的人,去追她买房了。因为这笔钱是为了给女儿治病借的,家里根本买不起房。
今年6月,王玲的爱人委托司法鉴定所对王玲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王玲患有抑郁症,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目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来,王玲的爱人以王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发现房地产公司要求退款被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退还购房款。
法院审理查明,在签订购房合同前,王玲对所购房屋的邻居比较关注,置业顾问当场电话通知购房者确认楼上楼下的情况,王玲比较满意后再做决定。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买房时,会重点考虑房子的质量、户型朝向、配套设施、位置等等,而王玲则将邻居的身份作为是否买房的重要参考。根据王玲之前的病历和司法鉴定意见的精神检查结果,他在患病期间,一直怀疑有人要偷她的东西,怀疑家乡有人要害她,怀疑自己有被偷被杀的妄想,怀疑自己不想活了,怀疑自己想买房子去远方躲死。可以看出,这种心理活动与王玲在居住地以外购房的表现和动机是一致的。
法院认为,可以推定王玲购买房屋、签订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出于非正常的购买动机,说明其处于精神疾病期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故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判决王玲与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房地产公司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王玲已支付的房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仙讯记者张安豪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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