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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刑事律师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来自被害人的咨询问题是,案件发生了,我受到了伤害。我现在该怎么办?或者,我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自诉案件是指公民个人作为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律师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来自被害人的咨询问题是,案件发生了,我受到了伤害。我现在该怎么办?或者,我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自诉案件是指公民个人作为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上一期我简单介绍了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今天要讲的是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自诉案件。

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同,自诉案件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即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只有少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可以自诉。

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应当对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而不予侦查的案件。

接下来,我们来逐一解释一下这三类案件的范围。

第一类是“先告知后处理”的情况。也就是说,对于这类案件,只有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不予起诉。

正因为如此,“告知处理”的案件也被称为纯自诉案件——因为只有这类案件只能自诉而不能公诉;另外两类自诉案件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起诉或者起诉的案件。我们以后再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先告后办”有四种情况: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虐待案件;贪污案件。

法律之所以将这四种情况视为“先诉后办”的案件,让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这些犯罪,主要是因为这些案件通常是不直接涉及公共利益的家事或私事,权力需要尊重被害人对这类事务的自主权,不宜过度干预。

这是一个“先说后办”的案例。

第二类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轻微”犯罪的案件。这里所说的“轻微”罪,是指除“告知处理”四罪之外,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他犯罪。

这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原则上也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由于通常不是特别复杂,有时被害人自己甚至可以不依靠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而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因此,对于这类案件,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允许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类自诉案件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侵犯被害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案件。

这些案件原本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办案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而未立案的情况下,法律允许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这大致就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含义和范围。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刑事案件被害人应该如何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上述自诉范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自诉。提起自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诉人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身份、住所等具体信息。

(3)刑事自诉

(四)相关证据材料

刑事起诉状必须写明自诉人指控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受理被害人的刑事自诉。但是,受理投诉并不等同于立案。法院受理申诉后,需要对自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对符合自诉案件立案标准的,法院应当当场登记立案;不能当场作出判决的,法院应当在收到刑事自诉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法院在此期限内仍不能准确认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那么法院就应该先立案——简而言之,如果十五天后法院仍处于站与不站的两难境地,那么就应该选择立案。

那么,大家会问,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不予立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案件不属于前面提到的三类自诉案件的范围,或者自诉人没有提供被告人具体明确的个人信息,没有提出具体主张,或者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将依法决定不予立案。

如果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过程中,发现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但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公诉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那么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放弃自诉,转而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法院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其诉讼活动。如果因为经济困难不能自己委托律师,自诉人可以向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问题,今天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感谢您的聆听。下次见。

参考法律: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知处理情况;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2)自诉缺乏犯罪证据的案件,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作出驳回的裁定。

自诉人经依法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宣判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在被告人被羁押的时候,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羁押的,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六个月内判决。

第二百零七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自诉人提出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要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3.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3.贪污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合同诈骗公安机关不立案后提起刑事自诉条件(我报案了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我该怎么办?关于自诉案件的立案问题)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1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

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被害人就本条规定的情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的,或者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拒绝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受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知;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在签署调解书前反悔的,应当及时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自诉案件应当立案审理:

(一)有义务执行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申请执行人人身、财产权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起诉和自诉,人民法院都应当收到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收到日期。

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自诉,应当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说明。

第五条刑事自诉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自诉人或者其代理人告知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

(2)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

(三)具体的权利要求;

(4)人民法院及送达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和来源;

(6)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自诉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检举人或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检举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注销的说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起诉或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名称、地址以及其他足以将被告或者被告与他人区分开来的具体、明确的信息;

(4)起诉状的正本和副本与被告或被告及其他当事人的人数相一致;

(五)与信访事项有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第八条人民法院不能当场确定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或者自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2)对于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书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决定起诉或者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提起诉讼、自诉的,应当出具裁定书或者决定书,并写明理由。

[S2/]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三)依法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自诉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处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次犯罪,告诉处理。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次犯罪,告诉处理。

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种罪行只有被告知才会被处理。

这段音频来自龚志芳和常政的《刑事诉讼100问》[/s2/]

本文标签: 合同诈骗公安会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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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我的小傻瓜

    我的小傻瓜

    2022-03-11 20:03:07    回复

    己甚至可以不依靠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而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因此,对于这类案件,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允许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第三类自诉案件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侵犯被害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

  • 少小离家老大回

    少小离家老大回

    2022-03-12 01:05:08    回复

    已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拒绝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

  • 深海迷航

    深海迷航

    2022-03-11 22:07:18    回复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

  • 聚龙帮

    聚龙帮

    2022-03-11 14:53:42    回复

    提起诉讼,法院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不予起诉。正因为如此,“告知处理”的案件也被称为纯自诉案件——因为只有这类案件只能自诉而不能公诉;另外两类自诉案件是

  • 邵欣妍翰

    邵欣妍翰

    2022-03-11 13:48:29    回复

    我都不知道哎

  • 轩辕奇伦英

    轩辕奇伦英

    2022-03-11 13:48:29    回复

    振作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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