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9 | 评论:3
驾校规定
“培训后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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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批评
这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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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某驾校“培训后不退款”的规定被指霸王条款,引发关注。
2021年4月,消费者宋先生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1年3月,他交了3980元报名参加了某驾校的培训。报名时,驾校承诺只要宋先生没有课程不及格,2到3个月内就能拿到驾照。但由于疫情和驾校考场整顿,2021年6月才能练车。宋先生认为不能及时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提出退还学费。以驾校培训合同规定“参加培训后不退款”和公司规定每月只能退两个名额学费为由退款或延迟退款。
长白山消协通过调查了解到,“参加培训后不予退款”的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待遇,是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培训合同中这方面的条款无效。消协约谈驾校负责人,指出驾校未按约定时间为宋先生提供驾驶培训,要求驾校退还剩余报名费。驾校在扣除已产生的培训项目费用后,退还余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规定“参加培训后不退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宋先生不公平、不合理,该规定也无效,驾校应当退还宋先生剩余款项。
本案中,被投诉驾校规定的“参加培训后不退款”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消协可以建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诉讼、转介”的方式对驾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两个平等的主体,在交易中必须公平。经营者的“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等。,剥夺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
签署协议或合同时
到“不退”和“不赔”
“无责任”等绝对化语言
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指出
也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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