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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铭文一个枪支爱好者,一个在手术台上娴熟面对疾病的年轻外科医生,当他们结合在一个人身上,触犯了刑法,留给我们的是什么?还是警惕?律师红岭律师团队(洪凌、洪晓东、刘聪聪)案件处理结果同案有15名犯罪嫌疑人

铭文

一个枪支爱好者,一个在手术台上娴熟面对疾病的年轻外科医生,当他们结合在一个人身上,触犯了刑法,留给我们的是什么?还是警惕?


律师

红岭律师团队

(洪凌、洪晓东、刘聪聪)


案件处理结果

同案有15名犯罪嫌疑人,第一被告人Z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回顾

被告人Z是某医院年轻的外科医生,近年来多次被评选为先进,Z工作后也是枪支爱好者。2019年4月至8月,Z从同案其他几名被告人处购买仿真枪,存在将购买的仿真枪销售给同案几名被告人的情况。此外,由于两人都是枪支爱好者,因此出现了同案几名被告人互相买卖仿真枪的情况。本案嫌疑人多达15人,买卖枪支数量分别从1支到8支不等。被告人Z为第一被告人,其本人买卖枪支数量为8支。经* *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Z涉案的8支仿真枪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击发杀伤能力的枪支。

本案犯罪嫌疑人多达十五人,涉案枪支种类繁多,有仿格洛克G18WE牌仿真枪、夜鹰CP99仿真枪、仿勃朗宁M1911风神竞技版仿真枪、仿格洛克G17银滑套仿真枪、仿格洛克G17金滑套仿真枪、仿SVD仿真枪、仿柯尔特仿真枪、仿法马斯仿真枪、仿沙漠。

下表为部分涉案枪支:左一:格洛克G18,右一:格洛克G17,左二:夜鹰CP99,右二:沙漠之鹰,右下:SVD狙击步枪。

(图片来自网络)


案例要点

1。是“仿真枪”吗?还是“枪”?

什么是“枪”,在《枪支管理法》和2010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规定〉的通知》中已有界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人员伤亡或意识丧失的各种枪支。实践中,区分行政管制的“仿真枪”和刑事管制的“枪支”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发射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其中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发射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时,认定为仿真枪;当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视为枪支。

经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本案中Z买卖的8支仿真枪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击发且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同时枪口比动能超过枪支鉴定标准数倍至数十倍,故被告人Z买卖的仿真枪无疑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枪支”。

2。非法买卖枪支的数量是多少?是丧偶吗?

本案涉及的罪名是非法买卖枪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买卖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的起点是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因此,本案涉及的枪支数量也成为罪与非罪、轻罪轻重的关键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非法买卖枪支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本案中,被告人Z非法买卖枪支的数量已达8支,是起点刑3年最低刑2支的4倍,距离起点刑10年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标准仅一步之遥。本案中,Z的法定量刑幅度在3年到10年之间。


类案例的整理

对上海市近三年非法买卖枪支犯罪进行检索后发现,辖区内的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涉案人员买卖枪支大多只是为了收藏爱好,并非出于非法目的或恶性暴力行为,因此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高,法院在终审判决时也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此外,法院也没有简单粗暴地根据涉案枪支数量来确定量刑量刑。而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在严控枪支、惩治犯罪的同时,也达到惩前毖后的教育目的,确保罪刑相适应。下面列出的一些案件信息(包括涉案枪数和判决结果)也可以查看:


办案心得

被告人Z涉案枪支数量众多,达到8支,同案被告人数量众多,多达15人,成为本案辩护难点。同时,被告Z作为第一被告,首当其冲,但每一起刑事案件在锤子被敲下来之前,都还没有定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射击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批复》,针对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的行为,不仅要充分考虑枪支的数量,还要充分考虑枪支的外观、材质、射弹、购买地点和渠道、价格、用途、伤害力、 是否容易通过改制提高伤害力,以及涉案枪支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逃避侦查,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认定。

这份答辩状是人民法院量刑的法律依据,也给辩护工作带来很大启发。因此,本案辩护人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呈现符合答辩状精神、有利于被告人Z的案件情节,不是简单的初犯、偶犯,不仅要打击准确,还要充分利用答辩状和相关司法解释,使辩护达到有理有据的效果, 从而为被告人Z争取最有利的量刑结果,本案中,被告人Z作为一名年轻的外科医生,通过各种外科手术挽救了众多患者,并以其高超的技术赢得了患者及家属的高度赞誉。 他工作的医院近年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同时,他是在明知有警察医院等着办案的情况下主动去的,也有自首情节。

最终,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情节,判处被告人Z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Z在被关押一年零三个多月后,终于在宣判之日重获自由。律师的辩护工作往往是漫长而孤独的,但无论案件持续多久,无论律师的辩护工作进行多久,辩护律师都应该始终不忘自己的主动心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作者建议

我不能说每一个,但绝大多数小男孩在童年时都曾拥有一支枪,更多的是“枪”。当然,那只是一把玩具枪。随着年龄的增长,男孩变成了男人,但总有一些人对“枪”的执念是岁月无法抹去的,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仍然局限于兴趣爱好。但当这种爱好越过了法律的红线,就会带来难以承受的惩罚。

我国对枪支的管理极其严格,国外频发的枪击案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枪支管理的必要性。现在的枪支鉴定标准比较低。不管这个标准是否合理,不可否认的是,一定枪口比动能的仿真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所以在法律没有修改,普通大众无法有效判断枪口比动能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谨慎玩仿真枪。


相关法律法规安排

一、刑法

北京盈科刑事部比较好的律师(「盈科上海刑事部成功案例」非法买卖8支枪,极力辩护终获缓刑)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枪支管制法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使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根据《枪支致伤力司法科学鉴定标准》(GA/T 718—2007)的规定,当发射的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全部认定为枪支……


四。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鉴定标准的通知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认定为仿真枪: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要求,发射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J/cm2(不含本数),大于0.16J/cm2(不含本数)...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子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的数量...购销...枪...达到第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五倍以上...(2) ...本解释第一条...


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批复

……对于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低枪口比动能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如何量刑时,不仅要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还要充分考虑其外观、材质、弹丸、购买地点和渠道、价格、用途、伤害力以及是否容易通过改制提高伤害力等因素。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逃避侦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刑相适应……


律师简介:洪玲律师

上海盈科刑事部副主任,上海杭州商会副会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员。

目前,红岭律师是黄浦区、静安区、长宁区、普陀区等多家政府机关/区域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也为多家世界500强上市公司/集团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银行、保险、房地产、特殊资产处置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此外,红岭律师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经常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定期为武警上海总队一支队十中队(南京路好八连)官兵进行法律讲座,组建盈科上海分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参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12348援助热线公益服务,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指派案件。

主要执业领域:走私、刑事指控、刑民交叉、民商事等涉税辩护案件。


律师简介:洪晓东律师

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硕士,证券从业资格。

从事刑事辩护,包括诈骗、强奸、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枪支等刑事案件;从事证券、资产重组与并购、一般公司事务、公司解散与清算、企业破产、民商事诉讼等相关法律服务;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多家企业挂牌报价转让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参与国内某银行金融纠纷、代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诉讼等民商事纠纷及执行案件。

主要执业领域:刑事辩护、金融纠纷、民商事诉讼。


关于“犯罪运动”律师团队[/s2/]

上海盈科刑事部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核心部门之一。部门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为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走私犯罪、涉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提供专业服务。)、职务犯罪、涉外犯罪、企业反欺诈调查和诉讼等。

在康烨主任、辛本华副主任、洪玲副主任、张捷副主任的带领下,秉承专业化、精细化的辩护理念,不断发展壮大。科室现有成员近40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博士3人,硕士14人,具有司法工作和大专背景的人员5人。打造了一批知识水平高、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精英律师。

本文标签: 北京律师事务所前十名盈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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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梦里热吻

    梦里热吻

    2022-03-11 14:56:46    回复

    控、刑民交叉、民商事等涉税辩护案件。律师简介:洪晓东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硕士,证券从业资格。从事刑事辩护,包括诈骗、强奸、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公

  • 管安宁纪

    管安宁纪

    2022-03-11 13:43:09    回复

    不气不气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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