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3 | 评论:3
浙江某企业自称委托律师,并在空白色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上盖章,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公司称,4年前,公司委托律师在杭州打官司时,由于熟人介绍的信任,公司按照律师的要求在空白色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上加盖了公章,之后按约定支付律师费后没有索要合同。两年多后,原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追回近两百万元诉讼费和滞纳金。
律师事务所追偿律师费的证据是公司盖章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双方均未签字),并称“前合同”无效,以本合同为准。
但公司表示从未拿到合同,更不知道有“之前的合同”。虽然公司应诉后接连胜诉一、二审,浙江省高院也驳回了律所提出的再审申请,但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公司商誉受损,贷款受阻,损失惨重。
意外诉讼,前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时隔两年多起诉索要诉讼费
2018年1月初,浙江剑龙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起诉至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浙江平阳立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68万元及滞纳金26.88万元。
立德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代理诉讼已逾两年。
起诉书副本。本报记者谢春雷涂
原告剑龙律师事务所诉称,其于2015年11月16日与立德公司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代理江苏某公司诉立德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律师费按照一审法院驳回的1.2亿元(即168万元)的1.4%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法律服务合同指定律师代理一审案件诉讼,胜诉。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律师费,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卷宗显示,起诉前,剑龙已向立德公司追偿按涉案标的1.4%计算的律师费,立德公司以律师费已按约定支付为由拒绝。
“在我们与江苏某公司的诉讼中,朱的一审律师费26万元已经交纳。本来面试约定一二审收费共40万。怎么会突然出现一审按标的百分比收费168万元?”10月28日,立德公司董事长姜告诉日报。
该公司要求朱通过双方共同的朋友将告上法庭。告诉该报,江苏一家公司起诉立德公司,江让他在杭州介绍一名律师。他想起了他的朋友朱。
法庭调查记录显示,以证人身份讲述了签订合同的经过:2015年11月16日下午,其陪同姜及公司员工在律师事务所与朱见面,经协商,约定与江苏某公司一、二审诉讼律师费共计40万元。当时朱拿出了多份空白色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和委托书,要求立德公司加盖公章,方便诉讼。
“江非常信任我,我也信任我的朋友朱。立德公司在空白色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上加盖公章。”王波说。
据立德公司向法庭陈述,在当天下午的法律服务委托过程中,朱律师没有当场填写标准合同的空空格,也没有要求立德公司工作人员当面签订合同。后来,公司没有拿到合同,以为给了王波。
“里德公司以为律师把合同给我了,我以为公司已经拿到合同了。”王波,告诉报社。
立德公司的书证显示,朱在2015年11月16日约定费用后,给了立德公司三张收据(交通费分别为9万元、9万元、8万元),并说因为避税,又因为的面子比较友好,收取的律师费比较低,她没有开具发票,让立德公司把钱打到她的私人账户里。
法院调查显示,2015年11月19日,立德公司按约定向朱个人账户支付26万元。立德公司称,与江苏某公司一审胜诉后,江苏某公司提起上诉,朱提出二审律师费增加至80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后,代理关系终止。此后,立德公司以12万元律师费在杭州重新聘请了代理人,并与江苏某公司二审胜诉。
庭审中,龙称收取的26万元是律师费,不是律师代理费。这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提供给律师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此外,朱律师在立德公司联系人面前填写合同,立德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并盖章。
立德公司被诉诉讼费后,介绍人王波为该公司承担了全部案件费用。“我前后花了20多万,不仅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也是为了给朋友赎罪。”王波,告诉报社。
证据不足,律所败诉
该案一审已历经两次开庭。
杭州上城一审法院认为,首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签订涉案合同当日,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及联系人均在场,但均未在涉案合同上签字。原告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作为职业法律从业人员,对涉案格式合同的签订应当负有更严格的审查义务。涉案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达到,原告不能据此向被告主张相应的权利。其次,原告关于涉案合同具体内容的法庭陈述存在诸多矛盾,部分陈述不符合生活常识,且原告未予说明或证明,应承担举证的不利后果。
2018年6月27日,上城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剑龙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诉讼请求。剑龙律师事务所不服,提起上诉。
本文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发现,剑龙律师事务所起诉索要律师费的主要依据是涉案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本合同第24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剑龙律师事务所所谓的“前约”的签订时间存在重大疑点,无法证明其所言属实,故不能采信;由于合同中涉及代理费的关键条款由剑龙律师事务所填写,且填写的部分内容与认定的客观事实不符,相关律师代理费的定价过程也有违常理;在剑龙律师事务所的其他案件中,当事人也提出了律师事务所在空白色代理合同上盖章后自行添加相关内容的抗辩。剑龙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其他有力证据向立德公司主张律师费,应当承担证据不足的法律后果。
2018年12月25日,杭州中院二审驳回剑龙律师事务所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剑龙律师事务所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6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之前的合同”有重大疑问,不能接受
前律师起诉律师费一案已经审结,但本案仍有一个未解之谜——立德公司是否将空白章合同交给了剑龙律师事务所?
庭审中,立德称,2015年11月16日签订合同时,因有熟人介绍,公司按其要求在空白色合同上加盖公章,出于信任,认为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方便诉讼等原因。
剑龙律师事务所在补充上诉意见中称,励德公司在空白色合同上盖章后再由剑龙律师填写,不符合事实,也不合理:励德公司的签字代表是成年人,不可能将空白色盖章的合同交给剑龙律师事务所;公司专程从温州赶来签约。因为急着回去,不可能把空白封合同给剑龙律师事务所。
这场争论的焦点仍然没有定论。
涉案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最后一页复印件。本报记者谢春雷涂
这起律师费纠纷案的另一个焦点是是否存在“前约”。
剑龙律师事务所起诉索要律师代理费的主要证据——2015年11月16日签订的案件,与第二十四条第六款B项相同,规定“甲乙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论文从本案一审和二审的笔录中发现了“前约”的签订过程。针对法官的质疑,剑龙律师事务所表示,“前约”的签订时间是2015年11月15日午饭后,由王波带着立德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到剑龙律师事务所签订,参照与温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协议,收取140万元。合同签订后,律师事务所一份,里德公司一份,介绍人王波一份。法官又问“之前的合同”在哪里?剑龙律师事务所回复称,因为无效,所以没有保存。
面对法庭调查,剑龙律师事务所不能明确指出谁是立德公司的签约员工?
立德公司代理人回复称,被申请人剑龙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清楚司法部和档案局对委托合同的保存和档案管理的要求,“不予保存”的说法确实难以服众。
那么,介绍人王波在2015年11月15日的签约现场是否如剑龙律师事务所所称?
法庭上,王波出示了2015年11月15日及前一天在浙江省外的证据,法庭也向相应的航空公司空公司核实了王波于2015年11月14日、15日乘坐相应航班的情况。此外,根据王波的其他旅行证据,法院认为剑龙律师事务所的所谓“前合同”的签署时间存在重大疑问,不能采信。
本公司认为剑龙律师事务所起诉诉讼费的涉案合同涉嫌虚构合同内容,在法庭上作了虚假陈述。此外,公司还存在律师违规收费的问题。公司已向杭州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投诉,并向杭州当地警方投诉。
备案回执显示,立德公司对律师事务所朱律师涉嫌违法收费的投诉,于2018年5月7日由杭州市律师协会立案调查。10月29日,本报从杭州市律协获悉,双方在诉讼阶段已根据相关规定中止调查,现已恢复调查,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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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喊麦狂人
2022-03-11 21:43:18 回复
符合事实,也不合理:励德公司的签字代表是成年人,不可能将空白色盖章的合同交给剑龙律师事务所;公司专程从温州赶来签约。因为急着回去,不可能把空白封合同给剑龙律师事务
火柴人
2022-03-11 15:58:07 回复
浙江某企业自称委托律师,并在空白色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上盖章,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公司称,4年前,公司委托律师在杭州打官司时,由于熟人介绍的信任,公司按照律师的要求在空白色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上加盖了公章,之后按约定支付律师费后没有索要合同。两年多后,原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将该公司告
芦苇风
2022-03-11 20:12:34 回复
龙律师事务所不能明确指出谁是立德公司的签约员工?立德公司代理人回复称,被申请人剑龙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清楚司法部和档案局对委托合同的保存和档案管理的要求,“不予保存”的说法确实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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