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4 | 评论:2
齐鲁。com、闪电新闻2022年1月5日第一个工作日,枣庄市中区法院金融庭出具了第一份“诉前确认”和“诉前确认”的案号调解书,为三起金融纠纷的解决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中国工商银行枣庄市支行与卢某信用卡纠纷案、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支行与刘等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市中区法院人民调解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员的悉心调解和耐心劝说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分期支付欠款,并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过法律审查,下发了“诉前调整”1号、2号文件。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与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申请登记,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张某按月分期还款,并于2023年6月前还清全部剩余借款本息。法院依法下发了“诉前调整”一号文件。
近年来,枣庄市中区人民法对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编制了“诉前确认”案号,对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编制了“诉前确认”案号,深化了诉前解决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运作。
其中“诉前确认”的案号是指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数量。这涉及到两个概念,一个是“诉前调解”,一个是“司法确认”。“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前,经过法院工作人员、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人员的调解,案件达成调解协议,从而避免开庭审理。然而,调解协议是不可执行的。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自始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诉前调解”的案数是指诉前调解成功并出具调解书的案件数,未经司法确认。
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在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解决纠纷也不会伤面子和赌气,消除“诉讼”的影响和顾虑,对社会关系的修复大有裨益。在此,市中区人民法院建议,如有纠纷,请选择一种自由、权威、更省心、更和谐的“诉前调整”来处理。
闪电记者郎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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