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8 | 评论:3
为了尽快离婚,女方小李告诉赵,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离婚协议只是一个“手续”。双方先随便签了协议,以后再单独讨论财产问题。小昭也同意了,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现双方已离婚半年,小李不愿与小昭就财产问题重新协商,小昭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配。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判决分割夫妻财产。
小昭
法官,我之前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时候和小李签了离婚协议,但是当时签这个协议是为了快速登记离婚。事实上,我们在财产分割上没有达成一致。现在我要求法院分割我们共有的房屋和车辆,小李给我房屋和车辆的一半优惠。
小李
法官,小昭说的不是真的。离婚协议是我们俩协商好的,自愿签的。
小昭
当时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小李告诉我,在民政局签协议是“手续”,完全没有法律效力。之后再协商,分财产。法官,请你看看我们离婚时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方给我发微信说:“这个民政局很简单。后面详细写出来公证一份,记下一大堆具体事项。”“民政局希望一份协议是正式的,具体协议重写后,我会找律师见证或者公证。”“民政局没有法律效力,就是个形式。”这是小李发给我的原话。
小李
这确实是我们的微信聊天记录。虽然我告诉小昭“拿走表格”,但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我没有欺骗小昭,而且小昭是研究生,我当然知道离婚协议只要签字备案就是有效的。
小昭
这份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我抚养,房子车子都给小李。乍一看是不公平的。怎么才能自愿?当时因为双方都认为协议是“形式上的”,小李急着和我离婚。作为一个男人,我同意先离婚,再解决财产问题。当时没有协议,民政局也不会离婚,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小李
离婚协议中,房产给我是因为买房时父母出资多,车给我是因为我用自己的购车指标买的。本协议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
小昭
离婚后,孩子直接由我抚养。就算我自己不吃不喝,孩子也得上学,也得生活。我不可能不考虑孩子们。如果我同意这样分割财产,那就不合理了。再说小李家庭条件好,我不能为了照顾她的利益而不管孩子。
小李
小昭很难照顾这些孩子。离婚后,我也想过给小昭一些钱补偿,但小昭不配合,但这与离婚协议无关。
小昭
对方没有和我协商,如果协商了,我们也不会来法院。希望法官能查清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判断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小李与小昭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有效。根据小李和小昭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小李和小昭均同意,去民政局签离婚协议是走个形式,是为了顺利办理离婚登记而临时签订的协议。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未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现在双方又不能就此进行协商,应依法处理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因涉案房屋、车辆均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就房屋和车辆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判决房屋和车辆归女方小李所有,由小李按房屋和车辆价值的一半折价支付给小昭。
法官说
民法第1076条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第1078条规定[/s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上述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签订离婚协议书。本案中,小昭和小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虽然签了离婚协议,但两人在签离婚协议时都认为协议只是个形式。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就财产处置达成一致。因此,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财产进行了分割。
本案虽然最终解决了小昭和小李的财产问题,但未妥善处理离婚期间的财产问题,随意签署离婚协议,期望日后另行协商的做法,应被法官慎重采纳。因为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在形式上已经行政机关确认,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无论是夫妻解除人身关系的协议、财产分割的确定、子女抚养的意思表示,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都具有约束力,协议确定的内容,未经双方自愿协商,不得随意变更。除非存在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一般应确认离婚协议的财产利益,法院对离婚协议的审查是谨慎的。因此,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谨慎,尽量避免“走形式”再协商的方式,防止日后出现“说不清楚”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杜马翔通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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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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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00:59:54 回复
定、子女抚养的意思表示,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都具有约束力,协议确定的内容,未经双方自愿协商,不得随意变更。除非存在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一般应确认离婚协议的财产利益,法院对离婚协议的审查是谨慎的。因此,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
独闯冒险岛
2022-03-11 19:21:12 回复
李的财产问题,但未妥善处理离婚期间的财产问题,随意签署离婚协议,期望日后另行协商的做法,应被法官慎重采纳。因为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在形式上已经行政机关确认,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无论是夫妻解除人身关系的协议、财产分割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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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7:00:48 回复
是走个形式,是为了顺利办理离婚登记而临时签订的协议。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未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现在双方又不能就此进行协商,应依法处理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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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21:32:11 回复
由我抚养。就算我自己不吃不喝,孩子也得上学,也得生活。我不可能不考虑孩子们。如果我同意这样分割财产,那就不合理了。再说小李家庭条件好,我不能为了照顾她的利益而不管孩子。小李小昭很难照顾这些孩子。离婚后,我也想过给小昭一些钱补偿,但小昭不配合,但这与离婚协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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