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1
在婚姻纠纷案件中,相当一部分离婚案件是因为一方有外遇,尤其是男方出轨的印象。男方出轨的对象统称为“小三”。所以女方对所谓的“小三”特别反感,普遍认为婚姻家庭的破坏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小三”的介入。事实上,从更多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发现,“小三”往往是受害者之一。很多已婚男性在第一次认识所谓的“小三”时,往往会谎称自己未婚,或者经常隐瞒有关结婚的信息来误导“小三”,让“小三”误以为已婚男性未婚。已婚男人和“小三”交往久了才发现已婚男人已婚,甚至有些和他恋爱的男人直到怀孕了才知道他们结婚了。此时的“小三”不仅付出了青春、情感甚至肉体怀孕的代价,更是建立在已婚男人的出轨之上。
所以,除了破坏军人婚姻罪,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小三”是犯罪。相反,要保护小三的未婚子女。《民法典》规定,未婚子女也享有已婚子女的财产继承权。“三笑”是一个贬义词,也仅限于道德谴责。因此,当一方在婚姻期间被发现有外遇时,另一方不能将“三笑”视为罪犯。如果被发现,会被移交公安局或者直接打骂,直接脱光衣服,或者在三笑身上写“三笑”字样,或者故意在三笑的车上写“渣男”或者破坏财务,或者闯进三笑的家里把她捉奸在床。比如一起离婚案件纠纷,女方发现丈夫可能与另一个女人有染,经常夜不归宿。几经追踪,她找到了“三笑”住的地方,并和她的许多家人一起,以强奸为由踢开了“三笑”的房子,果然发现她丈夫就在房子里。该女子及其家人以为强奸成功,对“三笑”拳打脚踢,使其受轻伤。之后“小三”报警,后来女方及其家人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的强奸成了受害者。
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外遇或者外遇,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婚姻不同于其他合同纠纷。如果有外遇或者出轨,除了只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外,不能直接向对方要求违约金。婚姻除了情感,还要考虑家庭和睦、孩子成长的影响等诸多因素。所以,除非迫不得已,一般人是不会轻易提出“离婚”的。在我看来,无论是以离婚为目的,还是仅仅以取证为目的,一方都不应该采取以下方式来获取出轨/外遇的证据,否则很容易触犯刑法或者治安处罚。
一是在取证过程中,应避免暴力、侵入家庭、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等侵犯人身健康、生命的行为,或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名誉、荣誉等权利的行为。因为“小三”不能作为犯罪处理,触犯了刑法。
第二,在取证过程中,不能因为怀疑“三笑”的财物是其配偶所赠,而将其销毁、丢弃或损坏。无论是否实际由其配偶赠与,在法院未提起诉讼认定赠与无效之前,财产属于“三笑”合法占有,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三,在取证过程中,你不能公开宣称“三笑”是你配偶的外遇对象,渣男、三笑等。公共场所、社区微信群、三笑住所/单位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或治安处罚。
四是刑事治安处罚法律法规限制或者禁止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配偶有外遇或出轨,如何取证?个人认为在发现配偶出轨或有外遇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是在微信上发现的,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照片等。及时;
2.如果跟踪后发现,应及时拍摄并保存两人一起进入餐厅、酒店的照片;
3.如果发现很可能同床共枕,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介入公法等政府机构,在笔录或报警回执中保留对方出轨/外遇的真实事件描述。或者通知配偶家人如父母或妇联介入,保留相关照片和视频。
4.在配偶知道不对劲的情况下,要求对方手写婚外情,调取资料和相关保证书,作为后续离婚的有利证据。
5.其他能够证明配偶有婚外情或者出轨行为的证据。
本文标签: 离婚会调查出轨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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