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9 | 评论:3
今天直播,有粉丝朋友咨询律师:一男一女结婚,女方把户口迁入男方户口本。现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女方将户口迁出,但女方拒绝迁出。我该怎么办?
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连同感情,财产,孩子,生活琐事等。,可能会积累很多怨恨,进而在离婚后继续给对方制造不快。这种离婚后户口迁移是常见的纠纷。
按照法学家的说法,一方不配合户口迁移,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合并、失踪、收回或者其他原因变更户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所以在离婚的前提下,我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因家庭矛盾无法为家庭成员办理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因家庭矛盾,户主或家庭成员之一不愿意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使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 且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劝说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为家属出具一份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只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放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常住人口登记卡中。 因此,可以根据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办理入户或过户手续,并在户口簿上注明入户日期和原因。
家事案件,基于当事人特殊的身份关系,往往涉及合理因素,需要执法部门透过现象看本质,洞察当事人背后的利益,妥善化解矛盾。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户口所在地辖区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合并、失踪、收回或者其他原因变更户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安部关于家庭成员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户口本有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你局《关于解决户内成员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户口簿问题的有关建议的请示》(民办发〔2009〕144号)收悉。答复如下: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务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Xi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户粮分离、过户、房地产变更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知道》(法(民)发〔1985〕5号)精神,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使用户口簿的权利,对于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如果户主或家庭成员之一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意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使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 且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为家庭成员出具户口簿。
特此批准。
公安部第三局
2009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务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Xi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户粮分离、过户和房产变更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籍分离转移
(1)离婚当事人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当地派出所应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和户口、户口登记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二)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派出所动员劝说无效的,可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并在户口簿上注明日期和理由。
作者:凯百大律师,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他当律师已经很多年了。目前专注于税务、保险、财富传承等领域的案例代理和理论研究。
本文标签: 外地户口在北京可以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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