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10 | 评论:2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合同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期还款,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的,人民法院将认可该约定的效力,只要约定的律师费实际发生并有相应证据证明,则约定的律师费应由借款人承担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但在侵权纠纷案件中,被侵权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委托律师代理所产生的律师费,能否作为被侵权人的合理损失向侵权人主张?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
不支持的视图
在罗某诉龙某、新疆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案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认为,律师费是当事人自主寻求司法服务的费用,不是诉讼的必然费用。法院不支持这一请求。
支持意见: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蒋舒诉英大泰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牟星、上海隆亨汽车服务公司一案中,认为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聘请律师参加诉讼并无不当,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侵权人适当分担。
上述两起案件都是人身伤害案件,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认为,委托律师产生的费用与诉讼没有必然联系,即损失与侵权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可委托律师造成的费用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这部分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在周星驰诉钟健荣臻无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中,上海市一中院认为,原告周星驰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属于财产损失范围,综合考虑诉讼费用、案件数额、判给的赔偿金额、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等因素,原告停止侵权,法院对这部分损失作出了自由裁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费用包括被侵权人或委托代理人调查、获取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在这份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被侵权人代理律师的费用可以在赔偿范围内计算,属于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那么,这一规定是否只适用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民事纠纷?再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条是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规定。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但是,获得这些赔偿费用的合理支出并没有规定在赔偿范围内。
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赔偿;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不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人身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损害,当然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民法典》的规定中,我们无法直接看出被侵权人的律师因诉讼而支付的费用是否属于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范围。但笔者认为,既然司法解释将侵权人委托的费用认定为民法第1182条规定的财产损失等合理支出,那么前提就必须是民法典该条的立法目的和初衷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司法解释不能限制法律的适用范围,从而限制公民的权利范围。
《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规定,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初衷。如果认为委托律师产生的费用只能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民事案件中索赔,而不能在其他侵权案件中索赔,对被侵权人是否公平?而且一般是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等。被信息网络侵犯的权利。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确实不公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侵权案件中,可以要求被告支付被侵权人律师因诉讼而支付的费用。
本文标签: 对方律师费需要被告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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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胖熊
2022-03-11 18:27:34 回复
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人身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损害,当然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民法典》的规定中,我们无法直接看
真知灼见
2022-03-12 00:21:47 回复
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民法典》的规定中,我们无法直接看出被侵权人的律师因诉讼而支付的费用是否属于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范围。但笔者认为,既然司法解释将侵权人委托的费用认定为
污浪子
2022-03-11 15:27:03 回复
所支付的律师费属于财产损失范围,综合考虑诉讼费用、案件数额、判给的赔偿金额、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等因素,原告停止侵权,法院对这部分损失作出了自由裁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亲爱的热爱的你
2022-03-11 14:43:15 回复
其他合法权益。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损害,当然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民法典》的规定中,我们无法直接看出被侵权人的律师因诉讼而支付的费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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