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2 | 评论:1
如果分居,但没有离婚,单独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可以要求另一方父母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众所周知,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但如果夫妻分居未离婚,
对方没有办法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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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
第1071条第2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负抚养责任。
所以理论上来说,没有离婚,并不代表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分居期间就不用承担抚养孩子的经济义务。但在实践中,这种观点能得到支持吗?
情况1:
小美和小帅刚结婚没几年,感情还不错,但自从小美辞职在家带孩子后,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后来小美受不了了。女儿两岁的时候,她把女儿接回了娘家。
小美回娘家后,起初,小帅每隔一段时间就去看她一次。后来小帅就不去了。后来连女儿都不肯给她生活费。小美不想离婚。她担心如果女儿的抚养权给了小帅,小帅再婚对女儿不好。
小美曾多次主张女儿的抚养费,但小帅认为离婚前双方财产是共有的,抚养女儿的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谁出都不存在追偿抚养费的问题,而且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后如何支付抚养费,没有规定婚姻期间(包括分居)的抚养费。因此,肖帅认为,小美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最终,小美忍无可忍。她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帅支付女儿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最后,法院真的支持了小美女儿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夫妻分居后,双方的收入由对方支配和使用,双方的财产由对方支配。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基于公平原则,另一方也应支付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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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2:
张某与宋某婚后育有一子小芳,但夫妻俩已分居多年,孩子一直随宋某生活。2015年底,法院判决张某与宋离婚,其女儿小芳由宋抚养,同时判令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一直以来,张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月收入2000-3000元。分居期间,张某只看望过小芳几次,并未承担在小芳的其他生活、学习费用。2013年,小芳转学到县城上小学,日常基本开销也相应增加。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宋承担。宋无奈以小芳的名义起诉,要求张某按照每月600元的标准支付2011年至2015年五年的抚养费。
最终,法院认为,张某没有完全履行对小芳的抚养义务,应当支付抚养费。原告主张,抚养费按照每月600元计算,标准偏高。根据原告当时的抚养需要、被告的收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并考虑到被告多次为原告购买衣服的事实,判决被告按照400元/月的标准承担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费。
夫妻分居后,往往经济上相互独立。如果只由一方承担孩子的所有费用,显然对一方不公平,更难以保证孩子成长的经济需求。所以,支持分居中的抚养费诉讼请求,既是很多家庭的迫切需要,也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
实践中,由于突破夫妻共同财产制不易,加上司法实践中的惯性,未婚当事人要求配偶支付赡养费的诉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以上两种情况在现实中其实都是少数。但是,这样成功案例的存在,无疑给了我们一些希望。
如果你和孩子陷入分居的经济困境,家庭律师愿意全心全意为你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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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没有分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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