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3 | 评论:2
基本事实
原告詹某(女)与被告阚某(男)为夫妻。他们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原告邹于2010年、2015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撤回。2017年6月,原告邹再次起诉离婚,被告未到庭,原告未提供证据,淄博市博山区法院裁定不准双方离婚。2018年12月,原告邹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理由是被告无家庭责任感,对子女不闻不问,有家庭暴力行为。经传票传唤,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结束后,法院与原、被告女儿核对了相关资料,与原告陈述基本一致。
判断结论
夫妻关系是维系婚姻的基础,夫妻关系的彻底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前提。原告多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在本次诉讼中,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也未提出书面答辩。很难看出他珍惜双方感情,努力挽救婚姻。因此,应当认定双方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因此,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准予双方离婚。
法官声明
如果被告不到庭或者不提交书面答复,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婚姻中遭遇不幸的一方,往往是较弱的一方。特别是在家庭暴力和虐待案件中,受害者大多是妇女。一方面,他们很痛苦,想离婚,却无法证明自己发生了什么。另一方面,对方往往抗拒冷漠,不纠正,不调解,不出庭。难道对方不来法院就不能离婚吗?这是多方担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经依法送达传票,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案件仍可缺席审理。最终结果取决于审判中发现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重婚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每一段婚姻都是从美好的初衷开始的,但是如果婚姻真的遇到了上述情况,婚姻关系真的很难继续下去,甚至会受害,所以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淄博市博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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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辉·石慧
本文标签: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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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惡靈騎士
2022-03-11 19:56:58 回复
真的很难继续下去,甚至会受害,所以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淄博市博山区法院更多↓↓ 女子在飞机上猝死,家属起诉航空公司空公司索赔百万:一审赔
白马扬沙
2022-03-11 20:02:44 回复
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准予双方离婚。法官声明如果被告不到庭或者不提交书面答复,是否可以判
撒狗粮了
2022-03-12 00:11:48 回复
多是妇女。一方面,他们很痛苦,想离婚,却无法证明自己发生了什么。另一方面,对方往往抗拒冷漠,不纠正,不调解,不出庭。难道对方不来法院就不能离婚吗?这是多方担心的问题。
撑场子
2022-03-11 15:2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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