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5 | 评论:3
无房职工离职后应退出集体户口,买房但原户主拒绝迁户口的问题如何解决;北京无房,父母是集体户,新生儿在北京应该怎么落户.....这些曾经困扰北京集体户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为切实解决不具备本市临时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居住问题,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台“公户”居住政策,《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户籍派出所设立公户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
关于建立公共家庭的条例
(试用)
为推进户籍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切实解决暂不具备本市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派出所常住户口登记规定(试行)》等法律政策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在本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户”,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建立“公共户”
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户”,接收暂时不具备本市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居民。
二。“公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及其他限制本市户口迁移的人员),可申请“公户”在当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1)本人因房屋产权交易已迁出户口,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不能迁出;
(二)因离婚必须将户口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不能迁出的;
(三)因辞职户口需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出,在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不能迁出户口的;
(四)因房屋交易权属变更或公有房屋租赁权变更,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迁出原室内人员,原室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迁出的;
(五)出生父母户籍在本市“公户”的,新生儿不能在本市其他住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以在出生父母户籍所在地“公户”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市迁入户口的。
三。“公户”迁移程序
(一)所需文件和资料
1.申请户口。(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者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办理,并提供监护的相关材料。下同)
2.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不申请迁入的,仍需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居民户口簿或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该房屋居民户口的,无需提供居民户口相关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交易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公有住房承租人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新的租赁合同和公有住房单元说明;离婚须提供离婚证、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纳记录等能证明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印章的非集体户情况说明。
4.新生儿在“公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照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 lt告知>:及:(附件1)“迁入公房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人或公房承租人申请暂住户迁移承诺书”(附件3)。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和时限
1.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公户”的流程和时限
(一)符合“公户”条件的,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符合入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监护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符合迁入“公户”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迁入手续。
2.房屋所有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居民迁入“公房户”的流程和时限
(一)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符合入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监护人补充材料;
(三)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公安机关在作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当告知被拘留的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并告知其有权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法告知的,由公安机关宣布,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五)被拘留的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在接到通知或者公告期满后7日内不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不迁移户口的,或者陈述和申辩的理由不被公安机关采纳的,由公安机关自行将其户口迁入“公户”。
3.“公户”室内人员迁出“公户”的办理流程和时限
(1)自愿迁出“公房户”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经公安机关审核,“公户”户主或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合法拥有的房屋,且具备落户条件的,户主应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将户口迁出“公户”。不能告知的,由公安机关公告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公户”户内人员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未迁户口,或者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由公安机关自行迁户口。
(3)“公户”户主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拥有1套及以上合法产权住房,且均具备落户条件。定居者自愿选择家庭的注册地址。如果登记地址不是落户人选择的,按照不动产地址在户籍上没有优先权的原则,具体迁移顺序为:①本人为唯一所有人,按照产权登记日期选择登记日期最早的户籍;(2)本人与他人合租的,选择份额大的户口所在地;一致份额,按最早的产权登记日期。
4.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自行转户口决定后7日内交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被拆迁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晓,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5.被拆迁人或者其监护人对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共住户”的管理
(1)公安机关为“公户”室内人员印制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一年。“公户”室内人员应当在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满前14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公户”室内人员需要使用“公户”主页的,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出具加盖“公户”专用印章的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取消其搬迁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申请人的失信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其他户籍事项按现行政策办理。本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编辑:胡德成
编辑过程:泰邵峰
本文标签: 北京户口离婚了还是北京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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