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8 | 评论:1
日前,北京市“公户”户籍新政正式实施,不仅解决了很多伴随辞职离婚的户籍问题,还解决了二手房“空户”问题。
在“公户”政策实施之际,北京市一中院团河法庭仅用10多天就成功审结一起因房屋买卖户口迁移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巧妙运用“公户”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因户口迁移引发的纠纷,说服当事人撤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事实
邱与李原是夫妻,因感情破裂,于2016年5月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李在离婚诉讼审理期间突发脑溢血,现由其弟为法定代理人照顾并支付医疗费。
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套房子,曾经是邱和李的共同财产,两人的户口都在这里。婚姻存续期间,邱某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张某,并约定邱某应当在产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原户口迁出手续,并支付逾期迁出违约金。
办理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邱、李未在约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2019年,房屋购买人张起诉房屋出售人邱,要求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邱支付违约金4万元并迁出户口后,向本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承担2万元。
法院听证会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支付邱代为赔偿的违约金2万元。李以户口不能迁出为由,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中,李某表示,他认可自己应承担2万元违约金,但自己无力支付,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所以不能迁户口。
查明真相后,二审法官向李解释了新颁布的“公户”政策。李已经和邱离婚,并卖掉了他唯一的房子。在本市无合法自有房屋的,可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一款申请迁入
我以为这个案子可以圆满结束。但本案中,被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邱原本是夫妻关系,不同于一般涉及房屋买卖户口迁出违约金追偿的买卖双方。考虑到李某目前因病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支付2万元有困难,二审法官耐心劝说邱某为夫妻着想,李某并非主观上不愿意搬出,希望邱某不再坚持违约金的主张。邱说,他的诉讼只是希望李尽快迁出户口,他愿意撤诉,承担迁出户口的违约金。至此,二审巧妙运用“公户”政策,妥善化解矛盾,说服当事人撤诉,双方各自诉求均得以实现,案件得以和解。
法官的心
一、家事案件往往紧跟民生热点,要实时关注最新惠民政策,为群众做好事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司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法官深入阐释法律条文和司法政策,引领社会潮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尤其是家事案件往往与民生热点密切相关,如宅基地三权分立、打印遗嘱、离婚(继承)分割虚拟财产等立法趋势。,这些都牵动着老百姓敏感的神经,而民政、户籍等一些最新的、具体的政策往往是以政策而非法律的形式出台,这就需要家事法官实时关注最新的惠民政策。以此案为例。“公户”政策于2021年5月28日颁布,6月1日实施。6月4日收到相关一审移送案件。法院传票送达等庭前手续后,于6月19日公开开庭,该案当庭结案。适当关注社会民生热点,做一名“与时俱进”的家事法官,是法官适应司法环境变化的新要求。
第二,家庭案件往往涉及合理因素,要善于洞察背后的诉求,为群众办实事
正确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需要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把事情说清楚,把法律原则和理由说明白,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尤其是家事案件,基于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往往涉及合理因素,这就要求家事法官透过现象看本质,洞察当事人背后的利益,妥善化解矛盾。以本案为例,当事人明知户口迁出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处理,起诉户口迁移会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所以起诉要求违约金,但背后的目的仍然是督促对方完成户口迁出。同时,本案并非单纯的商事主体之间的金钱利益纠纷,特殊的身份关系也是本案得以妥善解决的基本前提。
三。家事案件有时反映治理困难,要采取灵活措施为群众排忧解难
针对社会治理中的难点问题,人民法院有必要发挥司法审判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导向作用,践行文明、和谐、公正、法治的价值目标,增强司法审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合理认同。“清官难断家务事”,老百姓对家事纠纷的平实俚语真实反映了家事案件处理的痛点,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这就要求家事法官适当采取灵活机动的处理方式,寻求缓解矛盾的最佳解决方案。以本案为例,仅从当事人提起的诉求来看,无非是逾期搬迁违约金的负担问题,调解也只能着眼于违约金的数额,但背后体现的城市户籍制度与区域福利政策的平衡不容小觑。家事法官不应硬性回应诉求,而应采取更加灵活的处理方式,以“天下不弱水,强者不能胜,弱者难胜”的审判方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群众提供更加准确、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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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供稿
作者:顾
本文标签: 北京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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