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0 | 评论:1
肖:诈骗、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律师,广强所副所长、诈骗防御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多起中央电视台、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院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努力成为欺诈犯罪和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人士
近日,涉嫌合同诈骗的湖北前首富兰世立高调复出,因为此时他已经被广州中院宣判无罪。案件历时五年,相信兰世立有太多的感受无法向外界发泄。据兰世立介绍,该案前后共有13名律师,其中只有一名律师支持其无罪的辩护观点,其他12名律师均劝其认罪。为什么会这样?
作为一个常年专注于诈骗和经济犯罪的律师,这里需要了解和值得深思的因素有:广州中院无罪释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为什么那么多律师在判决前劝一个本该无罪的人认罪?无罪抗辩在法庭阶段有意义吗?无罪辩护成功的核心因素是什么?
一、广州中院宣判无罪的主要理由
判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兰世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引诱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兰世立及其辩护人均指出,兰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查,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行为人客观上都实施了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客观占有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不必然对应。不能从持有客观存在的事实直接推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兰世立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正确认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广州中院的判决书详细列举了四点:
(1)李全江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一般来说,构成诈骗罪的行为应当是无法通过民事手段进行救济的行为。骗术还没有严重到阻止被骗者通过民事途径提供救济的程度,不应该轻易认定为诈骗。将可以通过民事手段救济的骗取财物的行为排除在诈骗罪之外,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现有证据证明,泰国东方航空股权收购协议只履行了前两个阶段,还有三个阶段没有履行。兰世立将泰国东方航空60%的股权私自转让给其控制的公司,但并未出售获利,之后又转让回共同拥有的公司。根据合作收购合同,上述60%股份也有兰世立的份额,且其与李全江之间存在泰国东方航空公司人员派遣等纠纷。不排除双方因合同履行纠纷、争夺泰国东方航空公司经营权而私下转让股份。现有证据虽不能证明兰世立在犯罪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不能认定兰世立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股权的目的。李全江认为,兰世立不履行出资义务完全可以通过民事手段进行补救。
(2)兰世立没有逃避偿还资金和物资。兰世立和李全江虽然同意分别持有泰国东方航空50%的股份,但并未约定第一期和第二期获得60%股份的比例,只约定由控股公司持有。因此,兰世立对60%的股权享有一定的权利,将其股权转移到其控制的公司名下,难以认定其侵犯了李全江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事实上,这60%的股权在泰国警方介入后已经归还,不存在无法归还的后果。
(3)兰世立没有捏造事实。签署收购合同后,兰世立与李全江成立了数家控制平台公司,向泰国东方航空原股东支付了第一、第二笔转让款,接管了泰国东方航空,并将暹罗航空空24%的股权转让给李全江。现有证据虽不能证明兰世立在案发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双方出资的具体时间以及兰将两公司50%股权转让给李全江的时间,本案收购未完成。现有证据证明兰世立确实是同意转让50%股权的暹罗航空空和东星在线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不能认定其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
此外,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兰世立无罪。
据提交人称,本案无罪释放的理由与许多涉及欺诈的案件基本相同。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没有诈骗行为作为无罪的常规理由;“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提供救济,行为人不逃避返还财产的行为逐渐成为实施犯罪的重要原因。
为什么13个律师中有12个劝兰世立认罪?
兰世立提到,只有一名律师认同他无罪的观点,其他12名律师都劝他认罪。12个律师都认为这个案子有罪吗?我相信这12位律师中,应该有人能从法律上看到本案的无罪因素。但你为什么看到了就劝当事人认罪?主要因素在于法庭阶段的无罪判决难,无罪判决率低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说服当事人认罪,是基于各种情况约束下的“务实”选择。更何况认罪认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火如荼。
三。无罪辩护在法庭上有意义吗?
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相信80%以上的案件会在法庭阶段定罪。甚至有些案件,公诉人在法庭上也没有还手之力。在辩护人按下“蹭地”倒计时仍“起不来”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公诉人胜诉。这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场景。这是否意味着无罪辩护毫无意义?
笔者认为无罪辩护和刑事辩护的价值不能如此简单化、肤浅化地判断。无论如何,只要法律上有无罪的成分,无罪抗辩就应该是首选,不能因为司法环境和概率而妥协。司法人员不应该因为各种“利益”而打折无罪或者重判,因为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四。无罪释放成功的核心因素是什么?
之前有律师提到,冤案的成功翻案和无罪释放,至少需要以下三个因素: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公安司法人员,一个有能力、有正义感的律师,当事人有一颗强大的永不言败的心,坚持到底。
笔者认为,前两个因素固然重要,但有时冤假错案的逆转和无罪辩护的成功,离不开当事人或其家属强大的内心和毅力。我见过更多的案件,刑事诉讼的“马拉松”和“长征”刚刚开始或者进行到一半,很多当事人在妥协和绝望中放弃。但纵观这些被翻案无罪的冤案,大多都是经历了旷日持久的坚持、上诉、再上诉,才获得最后的清白。在诈骗和经济犯罪案件中,兰世立坚持了5年,张文忠坚持了12年,赵明利夫妇坚持了24年,耿万喜坚持了32年。......
本文标签: 律师被称为正义的什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爆炸营养课堂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